时间:2022-08-18 14:30:01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服务:员工患病非工受伤不可以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怎样给与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师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公司在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个人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支付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附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具体内容: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辖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