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1:34:0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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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白云怡 赵觉珵 陈青青】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27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罪名和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多名法律专家和政治分析人士27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裁决是香港司法界首次判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带有分裂主义性质,若该界定在该案后续程序中不被推翻,将成为后续涉国安法案件判决的参照先例,并可能成为该口号被禁止在香港呼喊和展示的“转折点”。专家同时指出,唐英杰案的判决对香港政治非常重要,将是香港社会确认国安法威慑力的观察指标。
据港媒此前报道,去年7月1日,国安法刚刚在港生效,唐英杰驾驶一辆插有写着“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以下简称“光时”)中英文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3名警员。随后,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为香港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唐英杰一案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聆讯15日后,于今日作出裁决。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在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的“光时”旗帜,有关文字可煽惑他人分裂国家,当时唐英杰也明白有关口号是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他展示旗帜时,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杜丽冰表示,该口号是唐英杰当时提倡的政治理念,他并无在警察防线前停下,而是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她同时表示,被告的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或保安,他的行为为社会带来严重伤害,被告作出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一裁决意味着香港司法首次判定“光时”口号带有分裂主义含义,该口号未来或将不得在香港公开展示。他同时表示,这一判决也显示出,即使没有包含爆炸或死亡等因素,一项带有政治目的暴力行为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恐怖主义行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则认为,若所有上诉程序完成后,判决中对“光时”口号的界定未被推翻,有关判决或将成为“法庭已知的事实”,日后的案件则无需再为定义有关标语而举证。他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由于此次案件是在原讼庭审理,其判决对下级法庭有约束性,可作为日后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的指标,加快审讯的效率。不过傅健慈称,日后每一宗案件,被告仍可能寻求推翻有关定义。
据香港国安法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傅健慈介绍称,在原讼法庭完成判刑后,接下来被告有权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有关定罪和判刑,或待上诉法庭审判完毕,如维持原判,被告可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判决涉及具有重大和普遍重要性的法律观点,二是有表明已发生了实质性和严重的不公正。傅健慈称,在此过程中,所有法官必须是审理国安法案件指定的法官。
国安法首案裁决将对香港政治与社会产生哪些影响?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27日表示,作为国安法实施后的第一桩案件,此案的判决对香港非常重要。倘若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不违反国安法,日后警方和特区政府将相当被动,因为警方已就一些案件用同样理由作出起诉。而倘若政府胜诉,国安法的威慑作用将会得到确认,对日后国安法的实施也会有所助益。
刘兆佳预计,对于唐英杰一案的判决,港内反对势力也不会有太大反弹,因为他们不想与唐英杰有牵扯,但外部势力可能会批评香港“以言入罪”,但这不会影响到法庭最终判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邓飞对《环球时报》表示,此案判决对港内一些极端本土派具有警示意义:不必再玩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文字游戏”,这一路径未来或可在司法上被“堵死”。
据特区政府保安局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初,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共拘捕了117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员,年龄在15至79岁,其中64人已被检控。另有3家公司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检控。
香港时事评论员冯炜光27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警方在对国安法的执法上依然保持克制,并没有出现所谓“滥捕”情形。由2019年“修例风波”参与者甚多可知,“港独”当时在特区有不少支持者,但目前警方逮捕的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人员仅一百多人,可见目前执法的重点只是头目人物。
冯炜光称,鉴于上述情况,一些人或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譬如26日在观塘一家商场中,还出现在看到香港运动员张家朗在奥运会上夺金国歌奏响时发出嘘声,并呼“我们是香港人”。唐英杰案如做出定罪裁决,将会对这些人产生威慑作用。
“法律是生动的,需要具体的案件判决来明确,到底什么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简单告诉民众,‘不要违反’”,他表示,未来随着各宗个案的判决作出,到底哪些行为违反国安法将愈发清晰。冯炜光同时指出,律政司和法庭应加快对涉国安案件的检控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