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厦门律师咨询工伤,找厦门律师咨询工伤问题

时间:2022-11-25 06:40:34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案件是劳动关系领域中常见的案件类型。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追索工伤医疗费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怎么办?

今天,我们来一起梳理工伤维权中遇到的常见难题。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职工能否获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为保障产生争议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影响甚至耽误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二、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因支付工伤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注意:当事人要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适用这个程序。

三、拿到工伤医疗费之前,工伤职工的生活如果受到严重影响,该怎么办呢?

追索工伤医疗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注意:当事人要提出申请,才适用这个程序。

四、什么情况适用终局裁决?

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适用终局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一裁终局”制度,单方面限制用人单位在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权,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厦门市总工会)

“工人在线”责编: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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