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7:56:07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唐健 赵志强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对一起轻伤害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2019年12月3日,黄某方、黄某良至该市某饭店参加宴请,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致使黄某良口唇部位受伤,黄某方肋骨骨折,经鉴定,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黄某方、黄某良两人系从小一起长大的同村邻居,且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但因赔偿数额存在不同意见而未调解成功,如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不利于矛盾化解和邻里和谐。
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否为最佳选择?该院部门负责人称,“与相关部门、专家协同发力,更能提升刑事和解的工作效率。”
针对这起轻伤害案件,宜兴市检察院借助三张调解“王牌”,借力使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首张“王牌”是与宜兴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该案件的特殊性,及时启动联席会议,两部门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实现一案一策。
律师作为第三方调解者,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同样是调解“王牌”之一。为此,该院专门邀请2名律师参与该案件的调解工作,针对相差悬殊的赔偿数额,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法定的赔偿数额,打破了调解的僵局。
人民调解员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是调解的又一张“王牌”,该院在受理审查起诉当日就邀请两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该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有力助推了该案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
最终,因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双方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等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对黄某方、黄某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据悉,今年9月,该院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审查当事人和解的真实意愿、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同时由检务督察部门开展嵌入式监督,全程派员参与和解工作,提高和解工作公信力。2019年以来,该院通过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程序,共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0件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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