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5:00:0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最普通的情况,也没有造成事故,就是开车被查到有酒精度超过80毫克每100毫升的标准的,在1-2个月拘役量刑,其他情况会综合考虑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所行驶的道路,速度,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有刑事附带民事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有能力赔偿而不去赔偿,无谅解书,有无赔偿等等,造成的可能的危险程度,主观恶性的程度,恶劣情节等来确定刑期,但是即便是发生了事故,也有从重的情形,因为法律的复杂性,比如送检的血液受到了污染,公安机关提取血液程序违法,检材同一性存疑等等,在法官裁量中,内心都会产生影响,都会可能直接影响到最后的量刑,综合起来甚至也会判处缓刑。
当然了,杜绝自己涉及本罪的可能性,还是要放弃侥幸心理,凡是喝了酒,不管什么酒,要么找代驾,要么通过其他方式出行,要么24小时后再开车,即便是律师帮你争取到了缓刑,你一段时间的失去自由也是肯定的,耽误了工作,身上还挂着有罪的记录一辈子,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