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建筑公司顾问律师找哪家,打折商品没有打折 欺诈

时间:2022-11-25 23:18: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

这并非屈臣氏首次因虚假促销被处罚,也不是屈臣氏一家存在这样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快速发展,线下线上各类门店进行虚假促销的情况屡见不鲜。随着“618”购物节的到来,一些网店提前上调商品价格,为后续“打折”预留空间。

为揭露不良商家开展虚假促销的手段,探究虚假促销整治方式,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前几天,湖北武汉的周女士经历了一件蹊跷事——她在某网络平台一家服装店购买了6件衣服,网店的页面宣传显示,购买服装达4件即可享受5.5折优惠,但她下单时却发现,衣服的总价依旧按照原价计算。

周女士在和客服的沟通中得知,这次打折活动的优惠方式与以往不同,需要先原价买下这些衣服,待确认收货、拍照上传好评后,客服再将优惠减免的金额返现给她。

面对周女士的疑惑,客服解释说:店铺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打折活动,如果现在就按折扣价出售给周女士,衣服7天内最低交易价格就不再是原价了,之后活动开始的打折力度和宣传效果也会受到影响。但客服向周女士保证,现在购买的折扣和后面的“大促销折扣”是一样的。

这样的套路,让周女士哭笑不得。

实际上,商品打折中暗藏了太多猫腻。《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线上线下一些商家借打折来诱导顾客消费,有的大幅度提高“原价”,有的在满减优惠上作文章,层出不穷的套路让不少消费者屡屡“中计”。

明降暗升虚假打折

兜兜转转仍是原价

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一家超市搞蔬菜折扣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顾客购买。以西红柿为例,划线价8.9元,打3折后为2.67元。然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此前7天,该西红柿的最低成交价为5.34元。监管部门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网上购物更是引发了一股打折潮,特别是在“双11”“618”等节点,一些网店、直播间里,超低打折、“骨折”价的商品随处可见,吸引了流量,增加了销量。

记者近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一间名为“酒醉人生”的直播间看到,带货主播正在卖力地吆喝一款白酒:“咱家这款酒,市面上都是卖1299元,现在直播间给各位家人福利,6瓶只要98元,这是我和厂家要来的内部折扣,欲购从速!”

不仅如此,主播还将这款酒在某购物平台上的标价展示了出来:398元一瓶。记者随即点击主播提供的链接看到,在某平台一家卖酒水的网店,对该酒的标价确实为398元一瓶。

然而,记者在另一电商平台搜索该酒的旗舰店后发现,这款酒的售价本就是6瓶98元。

虚假打折、比平时没便宜也就罢了,让安徽安庆的方先生尤为气愤地是,他准备在“618”活动时买几瓶打折白酒,结果发现活动优惠后的价格竟然比平时的价格还高。

他告诉记者,他关注的某平台网店中的一款组合套装白酒,平时标注原价为1297元,“满1200减200”,到手价1097元;最近“618”预售,原价变成了1477元,使用“满1200减200”、预售券后为1177元,同时下单赠送2瓶单价30元左右的低档白酒。

“搞半天打完折价格还比平时贵了,商家满满的套路。”方先生说。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关于促销中的“原价”定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虚假打折常见的形式是在打折之前,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先行涨价,涨到较高水平后再打折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的诱导和欺诈,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查处。

满减优惠套路重重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的折扣套路不仅限于“先提价后打折”上,在各种满减优惠、折扣券上也是下足了功夫。

“购物节的优惠越来越难搞了。”漫天的品类券和复杂的满减规则让北京的张女士头疼不已。她举例说,她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化妆品旗舰店购买了一件标价214元的护肤品,按照商家的宣传,她下了40元定金后,次日零点后就能使用两张满减优惠券(优惠总额共计105元)下单。

“我守到零点下单清空了购物车,结果下单后才发现,这两张优惠券被用于两家网店不同的商品,优惠力度大打折扣。”张女士颇为气愤地对记者说,如果没有那么大的优惠力度,她根本不可能买这件护肤品。

张女士准备退货后重新下单,客服却称不用重新下单了,到货后可直接退差价。然而,等张女士签收后找客服时,客服却以满减优惠券不能叠加为由拒绝退差价。

沟通无果后,张女士拨通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经历近两周的时间,最后通过电商平台协调,张女士获得了补款。

无独有偶,山西晋城的李女士最近在一直播间下单了一件品牌防晒衣,也被各种优惠、折扣绕晕了。在直播间,主播号称该品牌防晒衣直播间价格远低于旗舰店售价,立即下单可享受直播间130元优惠券、跨店满300元减50元优惠,即一款339元的防晒衣,159元就能拿下。

然而,李女士下单时却发现,把各种优惠券用上,实付价格是214.38元,高于旗舰店售价。最后她询问客服,对方一通计算,也没让她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经营者宣传虚假优惠折扣明显违法。

周旭亮指出,经营者宣传虚假优惠折扣,导致消费者无法获悉真实的交易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经营者宣传虚假优惠折扣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督促平台履职尽责

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如何有效整治虚假打折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建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同时,应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还要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朱晓峰说。

赵占领提醒消费者,购物前最好货比三家,对于特别关注的商品,可以平时多留意其售价,再与促销期间的价格对比,以确定是否真的优惠及优惠力度,而不是盲目相信商家所宣传的打折优惠信息。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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