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28:23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回顾】
张三是个热心肠的老头,平时喜欢给别人帮忙。某天张三下楼买菜看到楼下的超市正在进货,员工推小推车很吃力,就上去帮忙,超市的员工看到张三过来帮忙,连忙劝阻说:“大爷不用你帮忙,这里都是货太危险了,你先离开这。”但是张三不顾员工的劝阻,帮忙推车过程中被地上的坎绊倒摔伤,员工赶紧叫救护车将张三送至医院。结果张三骨折需要做手术。张三的家人要求超市承担张三的医疗费,并赔偿其他损失。那么超市该对张三进行赔偿吗?
【律师解答】
超市已经劝阻过张三,对张三的帮助明确提出过拒绝,不需要对张三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张三虽然是帮助超市推车受伤,但是超市员工已经明确拒绝张三的帮工行为,所以超市对因此受到的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因张三的帮工行为存在受益,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本文作者:孙艳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