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9:58:19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张东 通讯员房彦吟)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近日,开封市司法局联合开封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开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即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意见》指出,律师调解工作要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的基本原则。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意见》要求,各县(区)法院、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沟通联系。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记录考核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集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电子送达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效率,推动更多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
目前,开封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初步确立了1个律师调解中心、11个律师调解工作室和115名律师调解员。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完善承办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力争至2019年年底,在各县区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