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1:45:25来源:法律常识
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同,相应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就不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总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利益有时候也会存在冲突,本律师在为实际施工人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针对工程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另行提供若干差异化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供探讨:
一
项目合作伙伴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审查和履约能力审查。
二
实际施工人(如果有)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控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
联合体协议的签订(如果有),根据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施工企业还是设计单位从而签署相应的联合体协议。
四
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法律风险防控,防范企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风险。
五
重点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联合体协议、与实际施工人的协议(如有)的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六
采取有效法律防控措施避免实际施工人穿透工程总承包人直接与发包人产生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七
采取法律+科技的方法加强项目部印章管理,从而有效避免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人)表见代理问题的产生。
八
指导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最大程度上避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