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4:21:12来源:法律常识
此文涉及到业内交通事故案件的“灰色地带”和“产业链”,并不针对任何个人、群体或带有偏见,仅说事实,供大家参考。
经历过交通事故的人一般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后,很快就会接到一通慰问情况电话,比你亲戚和朋友、保险公司的电话都快。
多数就是一个陌生的来电,关心和询问病情或者直接就表明身份,是某某某“律师”或者某某某法律工作者,更有甚者直接说是处理事故的交警叫介绍过来,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索赔事项云云。
接着,在你住院期间会有各种纷至沓来的电话和名片,印着某某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对你病情进展十分关系,嘘寒问暖什么的让你感觉人间值得啊。
如果在治疗过程中,那些伤情比较严重达到伤残的,加之又有肇事者你爱理不理不肯赔偿保险公司又不肯垫付(保险公司这个阶段一般在交强险垫付完就不会再支付)的情况加持下。请放心(注意),这时候前期那些为你奉献出爱和关怀“法律人士”马上成为正义的化身(当然有些确实也正义),痛斥无良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然后给你提建议指引你如何索赔。
不仅帮你出钱看病,还另外给你一笔钱,有需要还帮你接送娃儿什么改善伙食什么的的,并深情告诉你:“家人们,不要怕,有我们在,好日子会回来的”,凡此种种着实让人感动。
当然,以上所述的前提是你需要把整个人伤损害索赔的业务委托给“家人们”进行代理,包括去保险公司要钱,进行伤情鉴定、提供各种索赔材料、签字啊诸如此类的等等。
天下居然有此等“家人”?果然是四海之内皆兄弟,难得啊。
重点来了,“家人们”给完你这笔钱之后呢,以后无论索赔到多少钱,就算最后赔付超出给你的金额(当然肯定会超过的),那是“家人们”的,这些钱就与你无关了。
打个比方,一个交通事故中造成九级伤残,未满六十岁的受害者,按正常计算,除去医疗费那些,伤残赔偿金在广东加上伙食费、精神损失费、陪护费等各种费用大概可以拿到二十多三十万,但是“家人”给你的一般都是十来万,或者二十万。
为了保证你以后不会出尔反尔、狼心狗肺,要回剩余的钱。哦,不对,是为了保持双方诚挚而深厚的感情,亲兄弟明算账嘛,毕竟最后钱是会打到受害人的银行账户的,所以还是签订一份《代理委托协议》为好。
最后,假设家人给了你二十万,最后弄(索赔)到四十万甚至更多,你必须要把四十万给“家人”,否则,就要承担协议里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中那些委托代理索赔的大概路数,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肇事者的矛盾,抓住当事人经验不足、缺钱的弱点,利用自己的优势以代理买卖的方式买断你的人伤赔偿权益,赚取中间差价而已。
对于这个事情业内是持批评和谴责态度,要求强烈打击和杜绝。
客观来说,这个事情其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其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虽然从名义上看是人身损害赔偿,但是按保险法的规定,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家人们”“包干代理”的行为是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
无可否认的是“家人们”行为多少带有欺骗性质的,除非“家人们”在代理时明确告诉受害者伤情是怎样的,最后可能会争取到的赔偿金是多少,受害者同意的话,那么双方出自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代理怎么约定都是你情我愿无可厚非。
然而,现实中“家人们”一般会告诉你,你的伤残鉴定和索赔非常困难,很麻烦,需要“走关系”才能拿更多的钱和定更高的等级,这样吧,我们帮你垫付和处理,其他事你就不要理了。
其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特别伤情十分严重急需用钱的,在目前的机制下,保险公司只能在交通强制险限额内预付,假如是ICU,垫付的钱只够住两晚。
这个时候,“家人们”站出来垫付治疗,确实是实实在在解决了受害者的燃眉之急。
所以,“家人们”在你特别困难的时候帮你出钱出力,你给点辛苦费和代理费也正常,毕竟“家人”也是需要生活开销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是正确的呢?
我认为首先,先申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垫付。其次,如果没有钱继续治疗了,肇事者又不肯出钱,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人士去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诉法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再不行就致电银保监局投诉保险公司。最后,以上办法都不行了,“家人们”愿意垫付的,可以事前了解好可以赔付的项目,大致的金额,再全权委托“家人们”去处理。
百因必有果,诚实之人不可欺,趁火打劫不可取,赚该赚的就可以了,“家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