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5:36:04来源:法律常识
小兵兵:听说你跟你们检察长一起出庭了,是真的吗?
小小兵:对呀~~~
小兵兵:捂住你的眼睛,不要让口水留下来OK?赶紧跟我们说说检察长的风采!
庭审现场
近日,蒋某某受贿一案在恭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恭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孝贵担任审判长,副院长邓志祥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蔡启松组成合议庭,并由恭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路与代检察员蒋委峰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业群出庭为被告人蒋某某提供辩护。
据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恭城县首次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履行职务的案件。
案件链接: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某某任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管全局工作,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6万元。恭城县检察院以蒋某某犯受贿罪,于2017年11月2日提起公诉。
壹 法庭调查
陈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
我受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
”
随后,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法庭举证阶段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先后列举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
贰.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围绕该案犯罪事实、证据与定性问题进行激烈地辩论
公诉方:被告人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VS.
辩护人就该案的犯罪事实与定罪及量刑发表了辩护意见。其对该案的定罪无异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对事实部分有异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叁 被告人陈述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认罪伏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最后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三个阶段,全部活动已记录在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恭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检察长主动带头办案,实现办案常态化。据统计,今年该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共受理刑事案件17件19人,审结13件14人,充分发挥了业务示范作用和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小小兵: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员额后,检察长与副检察长都参与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化。所以,想要一睹检察长风采的,还有很多机会哦~
小小兵:小兵兵~抓紧机会向检察长学习!不要放弃治疗!
小兵兵: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