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07:54来源:法律常识
6月24日,南昌听众崔先生向江西都市广播《消费时代》栏目反映,他是绿地新都会的业主,2013年交房,2019年入住,从2017年装修至今,房屋6次出现下水管脱落、爆裂以及下水管堵塞、反水的问题。今年6月3日,厨房下水总管再次爆裂,导致地下室被淹,天花板和墙面全部报废。物业表示房屋已过保修期,出现问题由业主自己承担。
崔先生称,另外5次的具体情况是:2018年3月17日阳台下水管总管脱落,地下室淹水十公分。2018年4月13日,厨房下水管总管堵塞,下水口反水,导致家中大面积的厨房垃圾污水污染。2018年4月20日,厨房下水管总管再一次堵塞,下水口返水,家中再次被污染。2019年12月5日,厨房下水管总管爆裂,导致地下室大面积淹水,天花板和墙面报废拆除。2020年2月10日,厨房下水管总管另一处爆裂,导致另一房间天花板和墙面报废。崔先生表示,绿地新都会小区物业是科瑞物业,他是一楼带地下室的业主,11栋总共29层。厨房下水总管是2楼至29楼住户所使用,他没有使用。总共6次事故,物业没有承担任何损失,甚至向他收取了疏通管道的费用。
《消费时代》节目对接了科瑞物业总部,工作人员表示会去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将督促项目上整改。
律师说法:
住宅楼的下水管道一般分为主管道和支管道,主管道是贯穿整个楼栋,是所有业主排放的废水都要流经的排水管道,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下水支管道是连接下水主管道与房屋内排水口的排水管道,为业主专有专用部分,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崔先生家是主管道的问题,属于共有部位的下水主管道,所以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对下水主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协议约定对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于下水主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定期对下水主管道底端进行清掏,对污水井和化粪池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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