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17:47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郝厚辉(只是个昵称)。
2021年8月18日,因在诉讼中多次虚假陈述,我被鄞州法院拘留5天、罚款5万。
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是怎么落到这步田地的?
下面就让我开启回忆模式
向大家讲述我愚蠢的虚假诉讼经过……
原告郝厚辉的“自白”
我叫郝厚辉,是一个有钱人。
2019年某天,我叔叔的表姐的邻居的大伯老张找到了我,说他资金周转困难,想找我借款20万元。
作为一个善良的有钱人,我最见不得别人受苦。于是我答应了借钱给老张,我们在借款合同上约定月息2分,3个月之后归还。
合同签订后,我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老张转了20万元,老张也出具了收条,确认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之后,老张断断续续还了我点钱,就没声儿了,我多次催讨也没能拿回剩余的钱。
这给我气的,现在可是法治社会,你不还钱,我上法院告你去。
于是,我骑上心爱的小摩托,于2021年7月向鄞州法院东钱湖人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老张归还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等合计17万余元。我在诉状中写明,老张只还了我7万多元。
立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还让我签订一份诚信诉讼承诺书,喏,给你们看看。
看到这句“如违反上述情形,本人自愿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及刑事处罚等)”时,我的手不自觉抖了抖,但还是提起笔签了自己的名字。
勇敢小郝,不怕困难,向着money,勇往直前!
被告老张的自白
我叫老张,我现在很慌。
前两天,我收到了鄞州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收到起诉状的那一刻,我的心砰砰跳了好几下,我和郝厚辉决战的时刻终于要到了。
2019年的时候,我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经过一堆关系介绍找到了郝厚辉,想借20万周转,然后3个月之后归还。
去的时候我还想着可能没那么顺利,结果郝厚辉痛快答应了。我当时差点没站住,心想这世上还是好人多啊!
可是接下来,郝厚辉却说:钱可以借给你,我要8分月息,合同我们就签2分月息,但是你得按8分月息还我钱。
听到这里,我人都傻了。8分月息,简直是抢钱!但是想了想我自己的处境,好像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一咬牙一狠心签了借款合同。
郝厚辉很快就把钱转我了,我也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
资金周转之后,我本想大干一番,可天不遂人愿,疫情来袭,让我的生意一落千丈。但是我仍然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陆陆续续向郝厚辉还了10几万。后来实在是顶不住了,就停止了还款。
郝厚辉应该会起诉我的吧,我想,到了法院,我就要说出一切真相。
承办法官的慧眼
我叫陈文生,是鄞州区人民法院东钱湖人民法庭的庭长。
当时这个案子分到我手上,我粗看了一下,是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多发领域,这个案子我得谨慎一点。
果不其然,第一次开庭时就出现了问题。
被告老张在法庭上说:陈法官,我的月息不是2分,而是8分。而且我也不像郝厚辉起诉状上说的一样只还了7万多,我其实断断续续已经还了10几万了,很多都是通过现金转交第三方然后转交给郝厚辉的。
因为这次开庭,郝厚辉本人并未到庭,只有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展开了诉辩。对双方陈述的情况,我也一一加以记录总结。
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我找到了郝厚辉本人,给他做了询问笔录。在做询问笔录之前,我特地提醒他要如实陈述,并告知其虚假陈述的后果,郝厚辉点头应允。做笔录的过程中,我就8分月息及已经归还的款项向他核实,但是郝厚辉仍然坚持月息就是2分,老张也只还了7万多。
关于月息及已归还金额的问题,我前前后后询问了郝厚辉4次,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
鉴于此,我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对账。对账之后,发现的确如被告老张所说,月息确是8分,已经归还的款项也有15万多元。
面对对账结果,郝厚辉无话可说,承认当时的确约定了8分月息,老张也已经归还给他15万多元。
郝厚辉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且次数频繁,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其处罚。
最终,鄞州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鄞州法院出具司法处罚决定书,对郝厚辉拘留5天、罚款5万元。
就这样,郝厚辉最后出现在了这里:
这个案子暂告段落,那些被虚假诉讼伤害的当事人,你们未必静好的生活,也总有法官在默默守护。
鄞小豸的叮嘱
为进一步维护诚信诉讼司法秩序,鄞州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整治虚假陈述专项活动的若干规定》,重拳整治,将虚假诉讼打击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接下来,鄞小豸带大家划一下重点。
01重点整治领域
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追索劳动报酬、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商事案件。
02部分案件事实固定
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四大类案件的当事人在立案时,或者在开庭、调解前,需要填写债权类确认表或者财产类申报表,就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财产内容进行真实、完整的填写。其他案由案件的当事人,倡导当事人填写债权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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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虚假陈述行为如何认定
当事人通过起诉状、答辩状、债权确认表、财产申报表等确认的案件主要事实,与其在后续诉讼活动中的陈述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变更陈述,或者对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其系不实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
04虚假陈述的惩戒措施
(一)承担诉讼相对方或第三人因其虚假陈述行为产生或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用、鉴定费等其他合理损失,具体可参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对非诚信诉讼行为适用律师费转付机制的若干规定》处理;
(二)训诫;
(三)曝光;
(四)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
(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具体惩戒措施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参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办案中识别、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法院依法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
所以,鄞小豸在此叮嘱大家
诉讼十六字要诀:
诚信诉讼,维权之本;
虚假陈述,必受惩处。
大家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