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3:37:14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前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迁徙频繁,很多人并非在某个固定地方长期生活。由此造成了他们的老家、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各异的现象。比如以下这起婚姻案件。
男方从小生长在湖北省武汉市。婚后其来到北京工作并办理了北京的户口。再后来由于工作需要,男方于三年前又去了广州。女方目前则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准备起诉离婚。为此,女方收集了一些男方与武汉市有关联的一些材料作为居住证据而首先向武汉市某区法院发起了诉讼。然而,法院在受理后发现男方早已离开武汉的事实,便裁定驳回了女方的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方只得在半年后重新选择法院提起诉讼。半年后,女方选择了北京地区的法院。这一次,女方所提交的居住证据是男方的户籍信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一番尝试,终于联系到了男方,在得知男方也早已不在北京生活的情况后,法官找到了女方与其谈话。谈话的内容则是:让女方撤诉,然后重新前往广州起诉。
“吃一堑,长一智”,鉴于曾经在武汉耽搁了很长时间,女方并不愿意撤诉。为此,女方向本离婚律师咨询。
对于女方所遇到的问题,本律师认为:该案面临两个“殊途同归”的结果——要么撤诉后等半年,然后再去广州发起离婚诉讼;要么让法官做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广州的法院审理。然而,选择移送的话期间所浪费的时间至少也需要半年以上。
由于女方在诉前没能做好选择法院的工作,导致其离婚案件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先浪费了一年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