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9:45:56来源:法律常识
赵女士:我是铁岭市的低保户,我父亲两年前去世后,母亲在两个哥哥家轮流居住,今年母亲也去世了,留有两套住房和部分存款,现在我的两个哥哥分别占一套住房并平分了存款。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具体怎么申请?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您所申请的事项为继承纠纷,属于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之内;低保户也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的标准,因此,像您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根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责任编辑:陈晓岚)
来源: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