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天天找当事人,律师天天找当事人谈话

时间:2022-11-27 10:39:35来源:法律常识

庆假期的最后两天


深圳地产圈爆出一个不大不小的雷


一个大V老板出售子虚乌有的回迁房


钱圈到手了


但今年9月底交不出房


于是买房人报警


据称目前涉及80多个“空气指标”金额2个小目标


该大V也被抓了


这是自媒体的推文,有兴趣的朋友们点击进去看。


链接:深圳回迁房爆出诈骗大案!(点击)


链接:惨!花1500万看清网红老板!诈骗深圳回迁房超2亿元?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


这个事大概率涉嫌诈骗


在我们国家诈骗行为是重罪


不管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2个小目标已经远超最高刑期的线


直奔无期徒刑去了


要说涉房诈骗


几年前就有过《轩鸿基金20亿爆雷!一个“85后”房产中介导演的私募骗局?》(点击)


毕竟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儿


也有人说为什么在买房的时候不找律师把关


有律师就可以避免踩坑


作为律师我想说这个观点很好


但并没有挠到当事人的痒处


买房者们想要的不是避坑而是赚钱


如果律师告诉当事人这是个骗局不要相信


当事人还会理你律师吗


如果这个交易没有问题我根本没必要请律师


如果这是个骗局那你告诉我哪个不是骗局


如果这本来就是个骗局我请律师来给我分析也不能让它改变性质


如果你不能给我赚钱为什么要花钱请你


老子花钱就是听你个响?


某音上那么多小姐姐看哪个不比你强


所以大家看出问题所在没


这是一个逆淘汰


当事人被赚钱念头种草之后


他不能接受一个理性声音


不能接受对他认识的否定


更不能接受花钱请人否定他的认知


所以


在某种意义上


我是个悲观主义者


在赚钱面前


法律就是P


你要说能给别人赚钱


乌泱泱地流量就来了


甚至还有很多自来水


你要说给人预防法律风险


啥?


风险?老子没有风险


之前我就写过一篇《黑嘴们被封禁关停,专业人士的春天到了?》(点击)


表示过疑惑


现在我非常笃定


赚钱是我们这个民族刻在基因里的追求


谁也无法阻止千里求财的脚步


郭德纲于谦曾经说过一个小段儿:


电视上播放节目说抽烟容易猝S


为了我的健康、为了我的生活


我一咬牙、一跺脚


——从此不抽烟了?


——从此不看这个节目了!


好嘛,您把电视戒了!


最后想说


假如诈骗罪按最高刑期定罪量刑


是不是要在监狱终身监禁?


不是


按刑法第78条规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换句话说


哪怕是骗2个小目标


十三年也就“埋单”了


大家算算自己工作十三年能赚多少钱?


别想了


再想就真的要找律师了




题图:吴启华《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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