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6:11:16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案件中,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往往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委托律师,而对于律师来说,会见真正的当事人才是了解真实案情的第一步。
故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做好会见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工作,对和委托人、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初步形成辩护策略和思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目的有三:
一、确认委托关系,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二、通过会见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预期走向进行预测和评估,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
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当事人能够更好的自我保护。
这是因为辩护权属于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只是代为委托,委托关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同意。律师虽然通过委托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会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但当事人是最能够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当通过会见更为全面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形成初步辩护策略和思路,有针对性地展开辩护工作。
如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最有效的方式是让委托人告诉一些委托人和当事人才知道的信息,这样能很快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同时,当事人一般都会急切的知道外面的一些情况,律师应当从人之常情的角度,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不仅能够增加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而且对当事人也是一种安慰。
做好开场白。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开场白很重要,要通过好的开场白量消除当事人的紧张感和怀疑感,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初步信任关系。
除了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外,还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到案的基本情况、宣布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被告知所涉嫌的罪名、被讯问的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供述和辩解的、在讯问过程中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等等。
当律师给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后果后,当事人会自我进行选择和判断,有的时候会改变先前供述,甚至进行虚假陈述,如果律师不注意用语方式,很容易让自己面临法律风险,被认为是帮助当事人串供。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听,但办案机关违法监听律师会见的情况并不罕见,对当事人也不应当过度信任。因此,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要注意把握尺度,尽心履职的同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言语不当导致自身面临法律风险。
尤其是当事人询问该如何应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不应当为其出主意、递点子,只能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解答并告知应实事求是。对于当事人明确提出,先前向侦查人员的供述不属实时,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关于不属实之处,并告诉当事人,在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应当实事求是。
对当事人询问自己可能面临的刑罚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答外,但也应当避免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导致当事人心态失衡。对当事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幻想,应当委婉告知处,避免出现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情形。总之,在进行法律咨询时,用语要规范,态度要明确。
要对当事人在看守所的基本情况以及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进行了解并及时告知委托人;传递与案件无关但当事人想了解外面的一些情况。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的服务不应仅局限在法律方面,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这能够极大的提高委托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提高对律师工作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