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3:56:03来源:法律常识
这几天出差,整理年度10大经典案例的任务就落到了徒弟小周身上。这些年的12月底,我会整理出年度10大经典案例。在我眼中,经典案例需要有明显的辩护效果,例如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改变罪名轻判、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改判、“关多久判多久”、缓刑等。无罪判决则可遇而不可求,更多是好运气,许多法官宁愿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是无罪判决。
最近常有人问我律师辩护的价值何在,一些案件是否无需律师介入。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展开,律师的辩护越来越要求技术。趁着赶回到惠州,我谈谈律师辩护的价值。
律师辩护的第一价值,就是让无辜者免受冤屈。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冤情,这就需要有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帮他们辩护,避免受到刑事伤害。对于那些无辜者的案件,律师帮他们辩护也是无上的快慰,既能够体现自己的专业技术,又能帮助他人洗冤辩诬。
这些年我办理了无数的案件,但真正让我津津乐道的案件,必然是那些确实无罪的案件。律师主观上帮助了当事人脱身囹圄,客观上帮助了办案机关避免冤假错案,既能获得当事人的尊重也能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可。我们卓凡刑事部年度案件统计,一直都重视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二审改判等案例数量,这才是专业服务的价值所在。
早年我曾提出律师辩护价值是“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后来我发现这种观点不对,因为律师不代表正义只代表争议,律师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对于有罪的当事人,律师应该让他们得到尊重,作为他们诉讼权利的守护人,避免被侵夺。
即使我明知道当事人罪有应得甚至死有余辜,但我必然会尽职尽责辩护,为他们寻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乃至保命的机会。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生命与自由的珍惜对法律的敬仰。这些年我也办理了不少轻罪辩护案件甚至认罪认罚案件,能够通过有效辩护促成刑事和解或者辩诉交易、审辩交易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判决,也是不错的选择。今年的缓刑案件、“关多久判多久”案件,就属于这一种。
上次劳荣枝案件,我就提出“正义不能通过争议的方式来实现”,程序正义需要落到实处。我也有些案件就是因为“程序正义”落到实处,从而无罪辩护获取了轻罪判决。许多案件无论是律师还是办案机关都知道当事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规范,从而导致办案机关难以对当事人作出原定判罚,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曾有人问我所办理的那些成功案件,是否都是当事人确有冤屈的。我直言不讳说,其中也有极少数人不是无辜的,只是关键证据收集有误的。因为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不合法不规范不完整导致关键证据被否弃的案件,这几年也时有发生。那一年处理某命案,拿到判决书时我惊叹判得太轻了,我徒弟小周反而说,余律师你现在说判轻了,在法庭上你不是做无罪判决吗?我说法庭上我是代理人身份,拿到判决书我是法律人身份,如果是我来判罚这种手段极其残忍的至少是无期徒刑。
律师辩护的价值,不在于他能保证案件结果,更不是律师介入必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于他介入能够帮助无辜者免受冤屈,能够帮助有罪者得到尊重,还能让程序正义落到实处,甚至因为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有“硬伤”而争取到当事人被优待。律师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只能把白的还原成白的。也有律师因为侦查机关的疏漏而帮助当事人减轻处罚,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体现的是刑法的谦抑精神与实证精神。律师与办案机关其实是一对冤家,律师客观上在帮助办案机关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共同推动着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