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7:29: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罗先生的车停在路边,被一台失控的保时捷撞了,罗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时捷车主赔偿,却被法院驳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保时捷的车主姓游,车辆发生碰撞的原因,竟然是游先生与人抢夺方向盘!原来,2018年11月2日晚上10时,游先生驾车回到天元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时,被早有预谋的王某用电棒电击后绑了起来。王某开着游先生的保时捷,企图将他带到郊外与同伙刘某会合。
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侣: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游某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身边有绳索胶带等物品,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所以奋起反抗,与王某抢夺方向盘,车辆失控、撞到了罗先生停在路边的车。
王某见势不妙,抢走游先生身上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弃车逃离,此案经警方侦破,已另行审理。游先生事后收到了法院传票,罗先生因自己的车被撞,向他索赔1.39万元维修费,但在审理中,法院认为,游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侣:在此危及生命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游某的行为是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为了免受不法侵害,不得已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游某的行为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特征的。从该措施的效果来看,虽然造成了罗某一定的财产损失,但却成功保全了游某的生命价值和人身安全。
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游先生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方法并无不当,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了罗先生的诉求。罗先生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侣: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一定利益的救险行为,其最根本的法律特征就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有: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面临紧急的危险;第二,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第三,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判决中提到,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并非游某,且他的紧急避险行为也没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王某才是险情引起人,应对不法行为向罗某承担赔偿责任。株洲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张声伟,通讯员谢炜报道,编辑李晶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