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0:18:4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内容节选自孙洪林律师与孙鸣民律师共同编写的普法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案情描述
唐轩和妻子在校园里相识,经历了6年时光后,两人最终如愿结了婚。起初,唐轩与妻子各自都有工作,加上两人花钱的地方并不多,所以家里还算宽裕。可随着两年后,唐轩和妻子有了孩子,日常各项开销的快速增多,再加上为孩子买学区房等,这些改变一下让唐轩觉得吃力了起来。那段时间,除了家里的负担变重之外,唐轩在工作上也并不是很顺心。就在这时,唐轩身边的一位学长和唐轩坦言自己有准备创业的打算,所以唐轩听完便决定借此机会做出改变和尝试,最后和学长一起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了唐轩之外,还有三个人。不过唐轩的选择在当时并不被妻子支持,以至于前期公司大大小小的投入都是唐轩向亲戚朋友四处借来的。
不出所料,一开始唐轩和学长公司的情况确实不如人意,但在他们的努力和不懈坚持下,公司逐渐有了起色。只是,应了那句老话,人生自古两难全,唐轩在事业这边刚有转机,可婚姻那边却又出现了危机。由于唐轩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公司,着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唐轩的妻子认为唐轩既不顾家也不体谅自己,所有的事都推给了她一个人。后来,唐轩因为经不住妻子无休止的抱怨,索性就直接选择了不回家。前段时间,唐轩收到了妻子给自己发的微信,说要坐下来谈谈离婚的事。此时的唐轩其实已没有挽留这段婚姻的打算,只想着既然两人不适合继续下去,索性当面聊清楚好聚好散。
可当唐轩按照约定和妻子面谈过后,结果却不欢而散。因为对于妻子在离婚前提出的各种要求,唐轩认为实在无法接受。妻子提出,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唐轩还需要每个月给她和孩子一万元的抚养费,另外,自己还要分家里的房子和唐轩公司的股份。对此,唐轩认为房子本就是两人在婚后买的,一人一半也合情合理,对此并没有什么意见。但是对于妻子要求的抚养费,唐轩认为实在太多,毕竟自己每个月挣得就没多少,特别是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唐轩还是入不敷出,需要往公司里倒贴钱。即便目前公司有所好转,可唐轩自己每个月到手的钱也就不过两万左右。
另外,对于妻子提出要分得公司的股权,这点唐轩也觉得十分荒唐。当初妻子反对不说,且一分钱也没出过,这时看到公司赚钱了,又打起了公司股权的主意,盼着能成为股东今后参与分红。对此,唐轩想问律师,妻子提出的一万元抚养费有道理吗?以及这家公司的股份她到底能不能分?
律师评析
首先,关于唐轩妻子提出的抚养费问题,当中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给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是唐轩妻子主张给她自己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所以如果诉讼,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唐轩的实际收入及孩子所需的正常生活开销等对抚养费的金额作出最终认定。
对于唐轩的妻子主张丈夫应给她抚养费的问题,《民法典》中并没有此种情况下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的规定,只规定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唐轩的妻子并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唐轩就不需要给对方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只需要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唐轩在婚后与他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分割问题。首先可以确认的是,这家公司虽然是唐轩自己四处借钱开设的,但因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除非唐轩与妻子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应为唐轩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就会涉及到这家公司出资额部分的分割。若双方均主张股权,原则上法院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可能性比较大。该经济补偿一般是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的基础上,由股东向配偶也就是唐轩给予其妻子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唐轩作为股东放弃股权,同样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的基础上,由取得股权方唐轩的妻子给予唐轩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前提是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要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离婚诉讼中待分割股权之价值存在争议时,一般会采取协商一致、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予以确定。
本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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