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律师怎么找,医美律师怎么找客户

时间:2022-11-29 22:42:45来源:法律常识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打瘦脸针之后,李帆的脸变得松弛。受访者供图,摄于2019年8月。受访者供图。


李帆(化名)手机里有上千张自拍照,可以被明确地划分为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是2018年3月前,照片里的她有一张微笑的饱满的圆脸,两颊的苹果肌微微鼓起。后一阶段2018年4月后,她的五官没什么变化,但眼睛下方的苹果肌塌了,面颊松了,太阳穴瘪了,鼻子两侧,法令纹也出现了,似乎一下老了好几岁。

前后一个多月中,李帆唯一的变化是在东部某沿海城市的玫瑰医疗美容医院(下称“玫瑰医院”)打了一针瘦脸针。她原本期待着略带婴儿肥的圆脸,能变成又瘦又美的鹅蛋脸,然而注射后的几个月内,她的面部肌肉都变得松松垮垮,至今难以恢复。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8月22日,玫瑰医疗美容医院外景。新京报记者 庞礴 摄


为了搞清面部的变化,找到可行的修复方案,她花了大半年时间到当地的两家公立医院为她的脸拍摄肌电图、B超、核磁共振,整形外科、颌面科、康复科的医生见了不下二十个。然而医生难以找到其中的病理性变化,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修复。

她还想到了打官司,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后期修复费用。但律师说,她容貌上的变化根本够不上医疗事故,连《医疗损害评级》中最低级别都达不到,“只是不好看,没办法索赔。”

李帆后悔了,不该为了理想中的“美”打那一针。她发现自己耗费了一年多,却只证明了一件事: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整容前的李帆。受访者供图 


━━━━━

200万和1万

李帆花了一年的时间证实,她难以得到赔偿。

8月22日,她戴着口罩走进玫瑰医院的玻璃门,出电梯后右转,找到一处隐蔽的楼梯。楼梯尽头是一条狭窄的走廊,走廊尽头是一间小办公室。一个穿白大褂的女人抬起头,只看到一双又大又长的眼睛就认出了推门走进来的这个女人,“姜医生,李帆来了。”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8月22日,李帆在医院排队挂号。新京报记者庞礴 摄


姜医生是一名中年男子,在玫瑰医院负责医患关系调解。他坐在办公桌后,面对着电脑,一边打字一边听着李帆描述自己的面部变化,“你要提出诉求,我们看能不能满足。”

其实开口前,李帆就猜到答案了。2018年4月至今,她几乎每个月都要来这间办公室,与姜医生对谈。李帆说出了一个数字:200万。姜医生看了看她,没说话。

“这个数字是合理的。”李帆开始算账:要想让自己的脸重新饱满起来,要用玻尿酸填充苹果肌和法令纹,像她这种情况一次需要15-20支玻尿酸,一支6000多元;用蛋白线提拉可以淡化法令纹,一次修复总价超过15万元。而且玻尿酸、蛋白线的效用只有一年,未来数年间,她得不断微整,不断修复。这样算下来,10年的修复费用差不多150万。

姜医生没表态:“你把这个数字写在纸上,我跟领导汇报。”

但李帆知道这不太可能,因为前几次协商时,玫瑰医院的领导都在场。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免费给她打几针玻尿酸,或者赔偿一万元,不能再高了。

对于这个结果,9月9日上午,玫瑰医院医务科徐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已经多次告诉李帆,可以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再走司法途径,去法院起诉。如果直接索赔,医院难以给出很高的赔偿额。

从玫瑰医院出来,李帆去了当地区县一级的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监所是卫健委下的监督执法机构,2018年下半年李帆便去过,在投诉表格上写下了姓名、电话、投诉理由等,之后就没了下文。她也曾给市场监管局发举报邮件,同样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现在,李帆决定再往这两个地方跑一次。她怕自己怯场,在手机备忘录里写下了要问的问题:医院的宣传是不是有问题?负责的政府机构到底是哪个部门?医院能承担多少责任?赔偿到底要给多少?有问题的医生会不会得到处理?

进门前,她把这些问题又看了一遍,准备和他们好好谈一谈。看完问题她按下锁屏键,从屏幕的倒影里看到了自己的脸。

出乎意料的是,她与上述两个部门的对话十分简短。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地址,让她把医院虚假宣传的证据寄过来,并说医生注射肉毒针的技术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

在卫监所,李帆甚至没走进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楼道里对她讲,“在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分级中,瘦脸针等级很低,门槛也低,玫瑰医院的资质没问题,医生的技术怎么样不归我们管。”

两家机构的答复没超出李帆的预期。她站在卫监所楼下一脸苦笑,“就是这个结果。”

9月9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了上述市场监管局及卫监所的投诉举报部门,前者电话始终占线,后者回复称,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医院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举报,如果调查属实,卫监所会对医院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

一针下去,整张脸就垮了

打针失败前,36岁的李帆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公司里有人以为她是“90后”。她有一双又大又圆的眼睛,眼尾向下,总是带着笑意,两颊像少女一样饱满,几乎没有法令纹。

如果满分是100分,她会为自己的脸打85分。扣掉的15分是因为面颊两侧强壮的咬肌,它们让她的下颌角方正宽阔,略有几分男性化特征。

那时的李帆是一家基金公司的理财经理,收入全靠提成,不大稳定,但总体不错。她很清楚容貌对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一名与她初次见面的客户曾一次买下200万的理财产品,“后来客户才说,我眼睛好看,觉得很相信我。”

为了弱化咬肌,2015年初,李帆在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第一次注射了肉毒素瘦脸针,效果不错。

2018年11月,她收到了玫瑰医院的瘦脸针促销信息,美国进口的保妥适一支只要3068元。放在平时,同样的一支要5000多元。她决定再去打一次。

对于民营医院,李帆本来有些担忧,但玫瑰医院开了多年,公交车、公交站牌上到处都有它的广告。而且这是一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院,在官方网站上,每位医生的执业编码都被标注在名字下方。

与拥挤、吵闹、需要长时间排队的公立医院相比,玫瑰医院的院内环境和医护人员的态度很好。这里不用挂号,负责营销的导医带着她与三名医生进行了详谈,李帆选择了自己认为最可靠的一个——一名30多岁的男医生。男医生在她的左右腮各打了三针,共注射了85个单位的肉毒素。

那次注射后,李帆感觉自己的颜值达到了巅峰。她在手机里留下一连串自拍,常常自我欣赏。照片中的她,两腮咬肌比之前明显变小,略带婴儿肥的圆脸逐渐接近鹅蛋脸。

一名公立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如果想要再次注射,必须等到6个月后。但仅仅4个月后,玫瑰医院又来了新优惠,李帆在春季大促最后一天的下午6点赶了过去,一名恰好有空的女医生为她再次注射了瘦脸针。

和之前一样,注射后的第3天,肉毒素开始发挥作用,咬肌酸涩并慢慢缩小。可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李帆觉得哪里不对——不仅咬肌缩小了,苹果肌也开始缩小,后来咬肌上部的肌肉也变小了,太阳穴慢慢干瘪下去。本来饱满流畅的脸,线条变得凹凸不平。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打完瘦脸针之后,李帆的皮肤变得松弛。受访者供图


“有几次晚上做梦,看到自己的脸不断变形、拉扯,好像在放恐怖片。”李帆说,那段时间她变得恍恍惚惚,通过镜子、橱窗等各种能反射出影像的东西观察自己,看到的却是一张有些陌生的脸。她用手指捏捏脸上的肉,以往紧实的皮肤,现在松松垮垮。

焦虑、抑郁找上李帆,医生给她开了百忧解。药吃了,情绪被压抑下来,人变得昏昏沉沉。她到公司办了离职手续,戴着帽子,低着头,绕开熟人,只和一位私交不错的同事打了招呼。对方看了她一眼:“你怎么胖了?”

更可怕的是,半年过去了,瘦脸针的效果逐渐消退,缩小的咬肌又回来了,但干瘪的太阳穴、苹果肌没能回来,她脸上曾经饱满流畅的线条再也没能恢复,颧骨下方甚至多了几块摸得出的硬块,用力一按,那些硬块就会来回移动。

━━━━━

“毫无痕迹地变丑了”

瘦脸失败的一周后,李帆就到玫瑰医院找了为她打针的女医生。对方看了她一眼,“这不是挺好吗?”李帆指着自己的脸,解释变化的过程,女医生却开始不耐烦:“脸部下垂了是吧?人反正都要老的。”

李帆又找到院内另一名咨询过的医生,对方看看她的脸,“确实有点问题,会慢慢变好的”,说完就离开了。

从2018年下半年起,李帆到当地的两家公立医院看了十多位医生,希望证实面部的病变。但医生们表示,她的脸部没有明显病变。一名颌面部专家拿着她的核磁片子解释,“人脸的肌肉都很薄弱,除非有严重损伤或者左右不对称,否则肌电图、核磁共振很难看出问题。”

但一家医院拍摄的面部B超显示,李帆“面部可见肌肉纤维化”,指的就是那些她颧骨下方的硬块。但在整形外科专家看来,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基本每个医生都跟我讲,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调整心态。”李帆说。

自己的脸虽然没搞定,但在网上搜索修复、维权信息时,李帆找到了不少同病相怜的人。她加入了十几个微信群,少的几十人,多的超过500人,都是医美失败者。她们有的打了肉毒素,希望去除眉间纹,却发现脸变僵了,“甜美一天天变成凶神恶煞”;有的做了双眼皮手术,却左右不对称,成了大小眼。

“不了解情况的人感觉你变了,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觉得你毫无痕迹地变丑了。” 一名女孩说,这种毫无痕迹的丑陋,正是微整形的厉害。

群友们甚至建立了一条“后悔鄙视链”:瘦脸针打毁了的,羡慕那些填充假体失败的,因为“假体可以取,注射一不小心就毁得彻彻底底”。

和一些群友相比,李帆的损失不算最大的,虽然面部很难修复,但她只在注射上花了3000元,没做后期修复。56岁的关月(化名)为了这张脸,花出去的钱是李帆的上百倍。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关月在玫瑰医院注射“爱贝芙”填充剂的前后对比图。受访者供图


2013年11月,关月在玫瑰医院接受额头、鼻沟、人中的爱贝芙(一种不可取出、不可吸收的填充剂)注射,交了17.88万元。但填充的地方不对,她的法令纹没有消除,颧骨下方倒是多出两道横肉。

接下来的四年,关月多次修复:两次线雕、一次“微拉美”——将蛋白线或蛋白带穿进脸颊以起到收紧效果,仅修复费用就有20多万。

━━━━━

或侵权,或合同欺诈

与医院协商无果、监管部门又说超出它们的监管范围,李帆将目光对准了司法途径,开始咨询医疗律师。

在医疗律师沈诚看来,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医美失败的当事人有两种选择,要么适用侵权责任法,起诉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要么适用合同法,起诉医院存在夸大宣传、虚构资质等合同违约、欺诈行为。侵权和合同,只能二选一。

李帆想走的是侵权途径,而这条路径下又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两种方式。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8月21日,李帆在前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路上。新京报记者 庞礴摄


医疗事故鉴定方面,依据原卫生部2002年《医疗事故评级标准》,最轻微的四级医疗事故包括“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等16种状况。李帆的面部变化不属于这16种情形,所以无法通过评定医疗事故等级获赔。

“和医疗事故鉴定比,医疗损害鉴定相对宽松一些。”9月9日,玫瑰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医疗损害鉴定不必遵照《医疗事故评级标准》,而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认定。

依据最高法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只要拿出证据证明在诊疗中受到医疗损害,就能起诉医院。

从2019年初开始,李帆先后找了几名律师,大家都认为即便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也很可能不利于她,不愿接她的案子。倒是有一名律师表示愿意代理,条件是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要收取一笔不菲的律师费,而且要在开始打官司时一次性付清。“这不就是觉得我的案子没戏吗?”李帆拒绝了。

另一种选择是适用合同法。沈诚说,患者可以起诉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包括未适用承诺的材料,未获取应有的资质等。

40岁的李先玲(化名)就曾以合同欺诈为由,将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告上法庭。

2017年,李先玲在这家医美机构接受了17万元的面部提拉手术,却问题不断:先是医院承诺的两小时手术时间变为9小时,局部麻醉变成全麻;术后“3天消肿,5天带妆出门”的承诺则完全不可能,她术后一个月才拆掉头部的纱布和缝线,却发现左嘴角不能动了,脖子上还有一点未收进皮肤的蛋白质提拉线。

尽管问题很多,李先玲却没把上述情况作为诉讼的由头。咨询律师后,她先收集了医院广告并进行了公证,以证实广告语中的“快速愈合”为虚假承诺;又进行了专利资格查询,证实该医院宣传中所谓的“专利提拉手术”并无注册专利。

2018年10月,李先玲一审胜诉,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判决医美合同无效,要求医院返还所有医疗费用。“虽然要不到赔偿,但这已经算是医美纠纷中少有的大胜仗了。”李先玲说。

“在这种官司里,广告和其他证据留底是最重要的。医院偶尔会在网站上做出虚假承诺,例如专利、疗效、恢复时间,机构和医生的资质等,这都可以成为日后维权的证据。”李先玲说,但现在的医美机构在宣传方面越来越谨慎,取证等工作越来越难。

“尤其现在,许多医美机构的宣传都是在微信上进行的,一对一。这种宣传、承诺很难作为日后的证据。”常年在医疗纠纷中代理患方的律师宋中清说,这是因为微信号无需实名认证,宣传、推销等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员个人行为,而非医院的机构行为。

被瘦脸针“毁容”之后,索赔200万仅可得1万 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

▲玫瑰医院销售发给李帆的微信。新京报记者 庞礴 摄


━━━━━

患者还是消费者?

除了上述两条路,医美失败的当事人还可在诉讼中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作为侵权或合同欺诈的补充。沈诚说,消费者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到损害,且院方在明知风险或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却不告知消费者,并实施欺诈行为。但这里的损害与侵权责任法的要求不同,不必进行事故鉴定,而是由法官进行裁量。“如果《消法》可以适用,当事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一至三倍不等的赔偿,比单纯的合同欺诈退还医药费得到的补偿更多。”

2014年12月,接受了爱贝芙填充的关月以消费欺诈为由将玫瑰医院告上法庭,称后者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据《消法》判决玫瑰医院对医药费退一赔三。

她在一审、二审中都败诉了。原因之一是,法院认为关月与玫瑰医院缔结的合同“并非普通消费合同,而是医疗服务合同”,玫瑰医院的医美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因此不适用《消法》。

类似案件并不少见。“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一名女性在医美术后发现鼻孔一大一小、双眼皮一宽一窄,遂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起诉医院消费欺诈,一审胜诉。但医院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认为消费欺诈不成立。2015年11月,苗某在广州某医院进行医美手术,希望取出面部填充的奥美定,但术后仍有不少奥美定残留。苗某以消费欺诈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该医院,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消费欺诈,二审却撤销原判,驳回了苗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医院均提出,医疗美容医院系医疗机构,与原告的关系为医患关系,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也是医疗美容纠纷中的核心点:那些接受医美整形的人究竟是消费者,还是患者?

律师宋中清告诉新京报记者,医疗美容行为是“侵入性”的,会对体表造成伤害,符合医疗行为的特征,国家对医美机构的管理也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因此医美确实属于医疗行为。

但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又具有消费行为特征。律师沈诚认为,接受医美往往是出于变美的需求,与《消法》中规定的“出于生活目的”进行消费一致,而且医美项目的开展往往是为了盈利,并非治病救人公益目的,这意味着其中的消费者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第17条规定,如果机构和个人明知服务缺陷,或者未取得资质便实施医疗美容,最终造成健康损害,受害人有权依照《消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这相当于将医美纠纷纳入了《消法》适用范围。”沈诚说,一旦适用《消法》,诉讼双方的举证责任就变了,患者不用再找证据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只需证明欺诈;医院则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服务完全没问题。

2018年,浙江省温州市审结的3起医美纠纷中均适用了《消法》。三家被告医院因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便更换手术医生、越级开展手术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被认定为消费欺诈。最终,两名原告赢得了医疗费用退一赔一的判决,另一原告则是退一赔三。

为了这张脸,李帆已经努力了一年半,她希望自己的维权也能进入司法途径,也能适用《消法》。她的电脑里有玫瑰医院在各个网站上的宣传资料截图等证据,希望有朝一日能够以此为依据维权,“把他们打得灰头土脸、一败涂地”。

但浙江的地方法规对其他省份并不适用,比如李帆和玫瑰医院所在的城市。对于她和与她情况相似的大多数医美失败者来说,维权的希望仍然渺茫。

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刑事案件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