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01:56来源:法律常识
之前我们说过借款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今天我们再来说说如果情况刚好相反,借款写了借条、欠条,但是因为出借时是现金给付的钱款,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来起诉。
借款关系,真正要发生必须有钱款的转移过程,有时为了简单方便操作,手头也刚好有现金,直接用现金方式出借款项,也是常见的现象。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还有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况。
如果只是写了借条、欠条,而后又因为某些原因,实际没有钱款转移,也就是实际没有借款发生,而之前的借条、欠条写了,又没有及时销毁,或者轻易相信对方已经销毁了的说法,而没有继续去证实的,那么就也可能发生对方仅凭借条、欠条来催要实际并未发生的借款的情况。
因为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都有可能发生,所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很关注借款的细节调查,并以合理、常理的举措来进行分析裁判。
如果争议比较大,仅代理律师出庭已经不能确保可以说明细节情况、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也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亲自到庭,详细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排除矛盾和不合理的因素,判断是否真实有出借款项的行为,是否真实为现金方式出借款项。
如果是小额借款还好说,如果是大额款项,出借人还需要说明大额款项为什么以现金方式出借,还需要证实出借人有出借大额现金的经济能力。
总之,人民法院会综合凭借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而不会简单轻易地仅凭借借条、欠条来进行裁判。
就此,对于原告来说,一旦发生此类案件,除了借条、欠条外,要起诉还需要准备好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
如:
1、 证明原告有出借能力及时间性的银行的取款凭证;
2、 和被告之间能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
3、 知道此借款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4、 被告承认已经收到借款、并承诺还款、或已经归还部分款项的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