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18:54来源:法律常识
邵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在微信、微博、QQ、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上造谣滋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病情、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尤其是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四、依法打击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故意与他人及不特定群体密切接触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打击以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妨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
六、依法打击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七、依法打击封控、管控、防范区域的人员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上述区域的行为。
八、依法打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住宅小区(社区、村),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等妨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九、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的行为。
十、依法打击违反疫情交通管制,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等冲击检查卡点以及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行为。
十一、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二、依法打击实施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邵阳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就医需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接诊能力保障。
1.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一律正常开诊,并根据情况留足过渡场所和病房,不得推诿、拒诊或无故拖延。
2.防范区需就医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开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3.没有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首诊机构要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临时隔离和转运工作。
二、封控区、管控区分类有序就诊。
封控区、管控区确需紧急外出就医的,所在乡镇或社区安排专车,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1.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的,可与乡镇或社区对接,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安排专车,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实行闭环管理。需要留院观察或住院的患者,由医院进行闭环管理;不需留观或住院的患者,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安排专用车辆接回。
2.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不跨区就医,就近到相关医院就诊,乡镇和社区提供转运车辆,可以通过电话等预约方式,进行预约诊疗,确需跨区治疗的,由所在乡镇或社区报卫健部门统筹协调。
3.对于临近预产期的孕妇、高危孕妇和新生儿,到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东院、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院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由乡镇或社区提供转运车辆。
4.重性精神病患者,可联系市脑科医院或市宝庆精神病医院就诊,由乡镇或社区提供转运车辆。
5.对于慢性病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三、合理快速对接转运。
三区卫健局负责统筹协调,以乡镇或社区为单位,安排转运专车,为患者提供“点对点”闭环就诊接送服务。必要时设立流动医疗服务点,确保有救治需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接送病人车辆凭医院转诊单通行。
四、市区两级统筹协调。
市区两级成立医疗服务保障协调工作组:
1.大祥区协调组联系电话:13975921003(邓)
2.双清区协调组联系电话:15907391306(周)
3.北塔区协调组联系电话: 13469291314(龙)
4.市协调组联系电话:13319693631(刘)、17680944085(孙)、18229748623(蒋)。
医院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值班电话 |
1 | 邵阳市中心医院 | 李向军 | 13607390963 | 07395322323 |
2 | 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温航卫 | 13874240548 | 07395011880 |
3 |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刘泽军 | 15173019996 | 13973586059 |
4 | 邵阳市中医医院 | 曾有任 | 13973930193 | 07395224759 |
5 | 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刘 斌 | 15211908736 | 17307395133 |
6 | 邵阳市中心医院东院 | 王 磊 | 16607395655 | 07395399616 |
7 |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姜 滔 | 18073982891 | 18073980790 |
8 | 邵阳市脑科医院 | 黄 曦 | 15973982566 | 07395275358 |
9 | 邵阳市宝庆精神病院 | 张铁梁 | 18944909753 | 18975750120 |
10 |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 | 吕国强 | 13574977332 | 07395260587 |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