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4:16:45来源:法律常识
装修款6万,房东不给,怎么维权?
原告:夏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所
被告:蓝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付律师,杭州律所
原告夏某与被告蓝某装修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0年8月8日立案受理, 原告夏某在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调解成功,也拿回装修款6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夏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夏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