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30:3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3 月,上海律师刘某航参加了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砍价期间,刘某航邀请多位好友砍价但差“0.09%”可免费拿。随后,他在“砍价免费拿”活动中又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邀请多名好友砍价,平台仍显示差“0.09%”。
刘某航认为,拼多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已构成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便向法院递交了拼多多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起诉材料。
2022年7月5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拉新活动”时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活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理由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还有其他条款都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是自然生成的,在商品社会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推崇的,而消费者对于商品售卖的规则、价格、特性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且此了解是真实的,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
消费者对于商品、规则的知情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经营者则必然应当提供其商品的透明,这是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