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58:4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两河口,阿坝州红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察在这个川西北进出要道设卡布控,挡下了一辆当地川U牌照小汽车,车上男子被警方实时控制。
被警方布控抓获的人叫胡涛,事发时还是红原县法院的司法警察兼出纳,他潜逃离开的背后,是一个边远地区县法院748.49万元公款被挪用赌博的惨痛教训。
一审法院查明,胡涛因个人债务较多,且染有网络赌博的习惯,遂意图通过网络赌博营利偿还个人债务,在无力偿还债务时产生挪用公款进行网络赌博的想法。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的胡涛,利用自己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利用其持有的法院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转账支票等便利,最终挪用县法院基本账户、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工会账户公款共计人民币421.2395万元,涉及被挪用的公款最多达到748.49万元,这些钱都被胡涛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开支。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胡涛作为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并没有财务人员从业资质,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如入无人之境般挪用法院基本账户和案款账户的资金金额达到748.49万元,421万余元公款无法归还形成损失,这一切都是源于其个人掌握了会计、出纳、印章等财务资料,一家县级法院也没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其案发还是依靠银行的“友情提醒”。
▲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法院。
500公里外的提醒,法院出纳挪用公款事发
张丽(化名)是四川红原县法院的办事主任,平日里主要负责法院办公室以及法院内的采购、工会财务等工作。2021年5月14日,张丽突然收到来自于距离红原县500多公里外的乐山市夹江县信用社的电话。电话那头称,红原县法院有2笔资金交易存在异常。夹江县和红原县两地相距甚远,红原的法院和夹江县的信用社也没有什么银行业务往来,何来资金异常?
张丽随后联系了红原县法院的出纳胡涛,试图了解相关内情,但老家是夹江县的胡涛已经联系不上了。胡涛的失联和单位资金出现异常情况同时发生,让张丽等人警惕起来,县法院选择向当地纪委监委报案。
当天,红原县警方派出警员,在出入川西高原的必经之地茂县两河口拦截挡获了试图逃离红原县的胡涛,连人带车一起移交给了纪委监委,一个潜藏在红原县法院内部多年的秘密就此曝光。
胡涛被警方在茂县境内抓获后的第三天,红原县纪委监委对外披露,红原县人民法院一级警员胡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13日,红原县纪委监委公开了对胡涛的“双开”决定,称胡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追求低级趣味,沉迷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红原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胡涛开除党籍和公职,全案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让人唏嘘的是,此时,距离1992年出生的胡涛参加工作还不到两年,是什么让这个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就此失足?
▲胡涛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境外网站。图片来源/网络
挪用公款748万,421万无法归还
经阿坝州中院指定若尔盖县法院管辖,2021年11月16日,若尔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涛挪用公款罪一案。
法院查明,2020年以来,胡涛因个人债务较多,同时染上了网络赌博的习惯,他先试图通过网络赌博营利偿还个人债务,在无力偿还债务时就产生了挪用其管理的公款进行网络赌博的想法。
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5月13日,胡涛担任了红原县人民法院法警兼出纳,他利用自己持有的网银U盾、保管单位会计审核U盾、法人印章、县法院财务专用章等重要财工具的便利,采取虚构资金用途、支票转账、伪造银行客户交易明细账单、资金明细账单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挪用县法院基本账户、县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和县法院工会账户公款共计人民币421万余元,这些公款都被用于了网络赌博以及个人开支,截止案发均未能归还。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胡涛对红原县法院的多个银行账户“下过手”,其中挪用资金最多的是法院的基本账户,共计挪用基本账户内的资金748.49万元。这些巨额公款均被通过胡涛用于网络赌博,胡涛甚至还直接从法院账户向境外非法赌博网站账户转账充值。
胡涛转账的方式并不隐晦,例如在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期间,胡涛私自将法院基本账户的110万元公款,通过网银分10笔转入境外赌博网站指定账号进行充值,单笔最大金额达到20万元。2021年5月胡涛被发现挪用公款前,他将法院公款账户当作自己私人提款机的行为达到“巅峰”——5月9日胡涛单笔将40万元公款从法院账户转入其个人银行卡、5月13日通过网银分5笔将79.2万元公款转入个人银行卡,而这些操作过猛的行为直接激活了银行相关预警机制,导致其东窗事发。
胡涛挪用法院基本账户内资金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罪恶而又隐秘。胡涛为了不被法院发现、确保法院资金正常拨付,又从法院案款账户挪用246.8万元、工会账户挪用78万余元转入基本账户填补亏空。若尔盖县法院认定胡涛先后挪用基本账户资金共计748.49万元,其中归还挪用基本账户资金共计577.5万元,171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消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胡涛挪用公款的操作十分频繁,审判法院在对胡涛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十分细致的计算,最后认定红原县法院一级警员胡涛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21.23万元,其中416.6万元转入境外赌博网站指定账户进行充值,用于网络赌博并全部输掉,4.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胡涛案发时还有421.23余万元没有归还给红原县法院。
▲胡涛被当地纪委监委“双开”。图片来源/红原县纪委监委
法院财务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胡涛出生于1992年,2019年12月来到红原县法院参加工作任职司法警察。红原县法院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称,在分管财务工作之后,自己只有报销系统的审批权,“账目资料、K宝(转账工具)、印章等未作任何移交。”2019年胡涛接任单位出纳后,副院长曾要求财务人员每月定期进行对账,但他自己却表示“至于是否对账不太清楚,案发后才知道对账单都是胡涛私自造假的”。
红原县法院政治部主任梁某则直言,2021年5月胡涛案发前,红原县法院没有明确的财务制度。法院日常实际操作中,涉及单位账户的K宝、转账支票、出纳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重要金融工具,“均由胡涛保管”,这也直接导致了法院从基本账户、案款账户中支取资金,均由胡涛经办。
红原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某同时还担任了县法院工会会计工作,他表示单位是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会账户的资金支出也有明确的流程,张某的监管职责就是与胡涛进行不定期的对账,包括了查看工会账户交易流水和余额。
2020年12月,张某代表工会支取工会账户资金时,胡涛称填错一张支票,需要重新盖章,便径直拿走了其私章,张某还将工会支票整本交于胡涛。胡涛供述称,他正是利用这一时机,从张某处偷偷撕取了几张转账支票,同时拿走了张某的个人私章,进而套取了工会资金78万余元。对于这一行为,张某在庭审中却作证表示,“胡涛归还支票本时未发现异常。”
红原县法院一位曾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杨某曾反思说,自己在分管财务工作期间,“严格管理出纳、会计工作”,也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但杨某也坦言,胡涛案发后才得知县法院财务工作出了问题,“深入监管上存在不足。”
一位资深财务管理从业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称,根据我国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会计岗位必须做到严格分离,其目的就是双方实现制约,互相监督。但在胡涛案件中,他基本把持了单位的账目和支付工具,同时法院和其他机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直接导致了胡涛个人的为所欲为,“一个人面对诱惑如果没有外部的制约,很难不误入歧途,虽然案件发生的单位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情况,但可以说这是制度失灵造成的必然事件。”
胡涛挪用公款案发后,胡涛表现出来较好的认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将涉案银行卡中的2毛到3534元不等的现金、38000余元的住房公积金等共计43160元的钱物进行了退赔,法院因此在判决中认定,胡涛存在“积极退赔赃款”的从轻情节。
若尔盖县法院认为,胡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编构虚假事由、伪造财务账单的方式,多次故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用于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共计421万余元,数额巨大,案发前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决定对胡涛从轻处罚,以胡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追缴416万余元的挪用款项等。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对记者表示,胡涛共计挪用公款748万余元、416万元未能追缴返还被害的法院,其行为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其实通俗来讲是两个亲戚,如果犯罪人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只是利用资金并有归还的意思,就是挪用公款,如果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就构成了贪污。”
万淼焱律师分析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包括赌博在内的非法活动,涉案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的“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胡涛存在退赔赃款、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在十年以上的区间进行量刑应当是较为恰当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胡涛案件发生后,公开渠道显示,涉事的红原县法院没有人员被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实习生 杨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