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山场纠纷律师,我学一个摘花高处赌身轻

时间:2022-12-01 23:28:59来源:法律常识

孙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竟因一株植物被刑拘。

路边看起来不起眼的植物,可能是十分珍稀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摘一株花还炫耀,真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类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很多珍稀动植物开始在城市周边出现。近日,孙某在北京门头沟游玩时,看到一株罕见的小花,于是采摘下来并拍照发布在微博炫耀。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行为不仅引来大量网友批评,甚至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孙某采摘的这株植物生长在悬崖峭壁之上。孙某说以前在游玩时就看到过这种植物,一般生长在特别高的山崖之上。这次在低矮的悬崖边看到,心生喜爱,就用识图软件搜索了一下,发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

摘一株花还炫耀,真刑

让人没想到的是,孙某明知其是国家保护植物,还是拿出工具将其移植回家。孙某将铁线莲带回家后,将其栽种到花盆里,还拍了照片发微博,并写了一篇短文,夸铁线莲坚韧、美丽。

然而,长在高山上的铁线莲并不适合家养,仅仅一晚上,花盆里的铁线莲就开始枯萎。与此同时,微博上也有很多人给孙某留言,看到网友的议论,孙某很快删除了微博。

摘一株花还炫耀,真刑

但孙某采摘保护植物的行为已被北京警方获悉,很快民警就来到孙某家中。经核实,孙某采摘的这株植物的确为槭叶铁线莲,与房山紫堇、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是太行山一带的特有植物。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所以极其珍稀,又因为不容易人工培育而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至今还没有成年植株被成功培育。

目前,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孙某因一株植物被刑事拘留的新闻经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孙某有点“冤”,刑拘是“小题大做”。

有网友表示,自己每次去爬山都会看到,但“不敢动手”。也有网友担心自己不小心触犯刑法,“难道我们出去玩还得背一遍保护植物名录?”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金宝,他分析说,孙某非法采挖槭叶铁线莲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槭叶铁线莲保护级别为二级。

路金宝律师告诉记者:“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孙某非法采挖槭叶铁线莲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出于对漂亮植物的喜爱,一些游客想将其采摘回家制作标本或者继续种植。路金宝表示,这种“爱美之心”可以理解,但不管是否是受保护的植物,采摘行为本身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外出登山游玩,不要随便采挖野生植物。“尤其是在野外看到不认识的野生植物时,尽量谨慎采伐,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因采挖野生植物而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2021年12月2日,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崔女士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3个花盆栽种。经鉴定,崔女士采挖的三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泾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2022年2月下旬,方某、程某在歙县某村山场清理枯死松树,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两人被立案侦查。

……

针对这些现象,路金宝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并在景区门口、道路等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同时,他提醒广大网友,在游览景区之前做好游玩攻略,积累一定的法律知识,碰到不认识的植物万万不可动手采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触法犯罪。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晓婕

来源: 法治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