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4:01:42来源:法律常识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301破4号之三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墙方友申请楚雄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2日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指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为楚雄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公告,确定楚雄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截至2022年8月10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00分,通过“破易云”平台以线上网络直播的形式召开楚雄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需通过手机微信搜索“破易云”小程序或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s://www.poyiyun.com/,案件识别码:112940,登录并完成签到,以参加正式会议。本次会议所需决议事项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线上表决。凡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由管理人在会议召开前将具体参会方式、操作流程、须知说明等送达债权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8288943294;18206778825。
请各债权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查看“破易云”平台及管理人的通知,并准时在线参会。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再次登陆参会网址,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