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9:13:31来源:法律常识
【结论先行】
除了不涉密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之外,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律师不可以提供给家属或案外人。
【案例1】提供起诉意见书给家属,被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
浙江XX律师事务所A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9月、11月底将代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起诉书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胡某某拍照保存,后胡某某将上述材料发送给他人,造成该案件信息泄露。
全国律协通报称,2019年8月19日,某市律师协会给A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案例2】将涉密卷宗提供给家属,律师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拘留判刑
2011年国庆节后,陈某某的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王**到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经办案人员同意将陈某某案件材料中重要的笔录拍了照,后在关某某所住的宾馆将拍到的案卷材料复制给了关某某。2011年11月,王**又将何某某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用照相机拍的补充侦查笔录复制给了关某某。经甘肃省国家保密局鉴定,被告人王**复制给关某某的陈某某案件材料中的《白银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被告人王**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称,二审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王**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判刑,认定王**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分析】
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案卷材料,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律师就可以阅卷,查看复制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这是法律规定律师享有的阅卷权,律师在阅卷后,也可以就相关证据向嫌疑人核实。
但是,阅卷权作为辩护权的内容之一,家属是无权阅卷的。律师从办案机关拿到的证据材料,家属是无权要求律师提供的,如果律师提供了,轻则违规,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不懂执业纪律和自身的执业风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有时是在刀尖上跳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对于家属的要求提供卷宗一般是会直接拒绝的,律师可以变通告知相关可以告知的案件情况,但作为家属不能置律师于刑事风险之中。
【法条连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作者:郑泳彬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硕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校外导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
——郑泳彬律师团队——
曾获2021年和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2020年盈科广州优秀律师,广州律协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以严谨细致,专业实干,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