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找律师见证好还是公证好,遗嘱见证实务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2-12-02 15:57:13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全程参与了一起遗嘱见证案件,此类案件市场需求较大,但此项业务需要注意的细节较多,作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查阅相关资料,总结办理遗嘱见证的全流程如下,供阅读者参考。

目录

一、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初审材料

2、见面并核对文书

3、确定见证时间、地点与见证参加人,准备摄像机。

二、文件模板

(一)律师见证书

(二)谈话笔录

(三)遗嘱文本

(四)委托合同

(五)律师担任见证人风险告知书

(六)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

(七)授权委托书

(八)承诺书

(九)符合见证人资格《声明书》

(十)承诺书


一、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初审材料

首先说明律师仅对遗嘱所涉财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因此这部分工作是让律

师对遗嘱人的财产有大致的了解,该阶段应当让

律师应当与遗嘱人进行沟通,询问其真实意思,确保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最好让遗嘱人出具下列材料:

(1)如果遗嘱人是住院病人或者刚刚出院,应当有医院开具的“头脑清楚、能清楚表达”证明或者在出院小结盖章原件中载明。

(2)其他遗嘱人则应告知其前往有资质的医院做体检并出具其“头脑清楚、能清楚表达”的医学证明,并由医院盖章。

对于判断有困难的,还可建议对方做司法精神鉴定(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对方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又不愿意做鉴定的,则应当写一个《承诺书》。

2、见面并核对文书

主办律师与遗嘱人见面并将《委托合同(律师见证遗嘱专用)》、《律师担任见证人风险告知书》、《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文案内容交与遗嘱人事先阅读,确定律师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应是遗嘱人本人,而不是前期沟通的信息来源人。

此期间可以先起草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并收取律师费。鉴于见证的特

殊性,所有签字内容均应在见证过程中(摄像机前)再次签订一次,可按《律师见证书》制作准备份数。

3、确定见证时间、地点与见证参加人,准备摄像机。

见证过程需要保密,因此,委托人可以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同时委托另一

人进行摄录,由三人共同完成见证。

(二)见证过程

1、主办律师监督摄录人安装好摄像机。用于签字的桌面及打印机均应处于摄录范围之内,打印机输出的打印纸全程不要移出画面。为保险起见,主办律师可以用手机配合三角架同步摄录一个备份文件,此期间该手机应设置为飞行模式以免来电影响摄录连续性。

2、主办律师宣读现场纪律:“请无关人员退场”……“请在场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不要在见证过程中接打电话。”除委托书上的见证人、摄录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遗嘱人临时提出要求的,应当记入笔录。

3、准备得当后,主办律师宣布:“开机”。主办律师宣布:“请全体人员面向摄像机”全体人员面向摄像机,“我是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是我的同事*律师,负责今天摄录的是*(摄录人也可以在镜头前示意然后回到岗位),我们接受xx的委托,在**市*区*路*小区*栋*号,为*立遗嘱作律师见证,今天是*年*月*日,现在是*时*分(用24小时制表达时间或用上午/下午*时表达时间),现在我们正式开始。”

4、主办律师宣布:“首先,由见证律师核对遗嘱人提供的材料。”

见证律师一一核对遗嘱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结婚证、出院记录等原件(由摄像人拉近镜头对原件连续拍摄特写画面,同时按下拍照按钮,拍数张照片)。

5、主办律师宣布:“下面开始谈话并制作笔录。”

可以由一人谈话,另一人电脑记录,完成后现场打印,由遗嘱人逐页签字、摁手印,见证人、摄录人相继逐页签字。

6、主办律师宣布:“下面开始见证立遗嘱。”

根据谈话内容及前期沟通过的遗嘱内容,打印输出见证遗嘱文本,由一名律师用较慢的语速向遗嘱人一字一句指读内容(根据遗嘱人理解力情况,可以使用方言再指读一遍),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先由遗嘱人逐页签字、摁手印,再由见证律师相继在遗嘱上逐页签字。

7、主办律师宣布:“下面开始制作副本”。

按约定的制作份数立即打印副本,一般为一式四份,并全部在现场逐份签字完成。

8、主办律师宣布:“请大家面向镜头”全体人员面向摄像机“见证完成、停止录像。”关机。


二、文件模板

(一)律师见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的委托,就**立遗嘱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本所**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进行摄录,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男,出生日期:19**年3月5日,现年**岁,汉族,北京市人,身份证号:11010**,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二、见证事项、范围

本所律师对**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1、**自愿于2021年9月13日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立《遗嘱》一份。

2、**立遗嘱时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在该《遗嘱》上的签名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亲自所摁。

三、见证过程

2021年 月 日,**前往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本所律师为**打印遗嘱并就其所立遗嘱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确认: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和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出示律师执业证,由**作为委托人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由**律师向在场成员宣读了《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并由**签字。见证人签署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2、本所律师对**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原件进行了形式要件审查,经核对,**与身份证载明的信息一致,确认了遗嘱人为**本人。

3、本所律师对**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之后在电脑上制作了《谈话笔录》,随后现场打印纸质版《谈话笔录》并向**宣读,核对无误后,**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摁手印,**律师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本所律师向**宣读了根据前期沟通内容和谈话内容打印好的遗嘱,核对无误后,**、见证人、摄录人依次在《遗嘱》上签名、摁手印。

4、本所律师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对**口述遗嘱内容并签署依据该内容所立的《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录。

四、遗嘱内容

遗嘱人姓名:**,男,出生日期:******日,现年87岁,汉族,北京市人,身份证号:11010819**215,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住宅楼**单元**室。

立遗嘱时间:2021年 月 日

立遗嘱地点: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见证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助理。

摄录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人虽年事已高,但头脑清晰,精神状况良好,为防止本人去世后继承人就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本人立此遗嘱是在完全自由、自愿、无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望膝下各子女遵从,勿生争执。

一、本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状况

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住宅楼四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中属于本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含本人自有份额和从配偶处继承的份额,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号。

2、本人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存款余额(账号62220**082)。

3、本人去世后国家下发的丧葬费使用后余额。

二、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以上财产由景玉华(身份证号1101**)独自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本人前期所立遗嘱予以撤销,本人遗愿以本遗嘱为准。

以上遗嘱由本人委托律师见证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以下无正文)



遗嘱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摄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见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全)》(2017-11-21发布版)

六、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遗嘱人意志自由、自愿真实、确认遗嘱人未受他人欺诈、胁迫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不对**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本所律师仅对**立遗嘱的过程提供见证服务,遗嘱的效力由**自行负责。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承担见证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遗嘱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现场所立遗嘱和由**签署《遗嘱》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所立《遗嘱》的过程自愿、真实、合法,且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

七、本见证书一式四份,本所留存两份,**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

1、《律师见证谈话笔录》 原件

2、《遗嘱》 原件

3、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复印件

5、承诺书 原件

6、声明书 原件

7、见证过程光盘 复印件


北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谈话笔录

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谈话笔录



时 间:2021年 月 日16:03时

地 点: 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谈话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男,87岁,汉族,北京市人,身份证号:1101**

谈话记录人:**

音视频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您好,我们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就您立遗嘱事宜进行谈话,请您如实回答。

答:好的。

问:您是否同意委托我们为您提供律师遗嘱见证服务?

答:同意。

问:根据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律师见证工作是根据遗嘱人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律师仅就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服务,遗嘱的效力由立遗嘱人负责,这一点您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您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或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若因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以及作虚假表示,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出现效力瑕疵,相关的法律风险由您本人及遗嘱受益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中部分内容被认定无效、遗嘱中的受益人无法按照遗嘱内容获得相应利益,您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您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您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只有属于您的部分您才具有处分权,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对应的部分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以上情况您都清楚吗?

答:清楚。

问:我们将对本次见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对相关的视听资料进行存档,您是否同意?

答:同意。

问:您的姓名、年龄?

答:我叫**,19**年3月5号出生,**岁。

问:您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何?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律师。

答:身体挺好,精神挺好,不犯糊涂。没有精神病或者老年痴呆症。

问:您是否识字?

答:读过小学一年级,参加工作的补习班读过一些书。会写自己的名字。

问:是否同意由我们替您代书打印遗嘱内容,经您确认无误后签名?

答:同意。

问:您的家庭成员情况?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

答:3个孩子,还有两个女儿,儿子去世了。二婚的配偶离婚了,原配去世了。父母在旧社会时就去世了。没解放北京时就去世了。

问:您现在居住的情况?

答:和**一起居住。

问:本次立遗嘱是否为您的真实意愿?

答:是的。

问:您有没有受到欺诈、胁迫?

答:没有。

问:您以前是否写过遗嘱、由他人帮您代书过遗嘱或公证过遗嘱?多次所立遗嘱间相互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后一次所立遗嘱为准,您是否清楚?

答:和侄子之前做过遗嘱。没有公证过。清楚。

问:您立本遗嘱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须重新立遗嘱进行变更,您清楚吗?

答:清楚。

问:您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是您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您自有的财产及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在丧偶的情况下,原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您的部分及由死亡配偶继承所得的部分您才具有处分权。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对应的部分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以上情况您都清楚吗?

答:清楚。

问:在您的遗嘱中,将要进行处分的财产大致包括哪些?

答: 1. 现在住的北航的房子;2. 工商银行工资卡里的余额;3. 本人去世后国家下发的丧葬费使用后余额。

问:针对以上财产您能提供哪些证明文件?针对本次谈话内容您还可以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房产证、银行卡。

问:您的上述财产,是否存在设立担保、被查封、被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答:没有。

问:请问您准备在遗嘱中将财产处分给哪些人?与您的身份关系?与您的关系如何?

答:**,女儿。

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您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您自行决定。您是打算让一方独自继承还是由他们夫妻共同继承?

答:由**独自继承。不作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问: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您是否还有这样的继承人?

答:没有。

问:您有无个人债务?遗嘱或遗赠在将来被实际执行前,所涉及的遗产将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剩余的部分才按照遗嘱或遗赠进行实际分割,您清楚吧?

答:没有个人债务,清楚。

问:有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答:没有。

问:请问上述谈话内容是否出于您的真实意愿?您是否愿意就上述谈话内容中您本人陈述部分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答:真实意愿,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问:现在谈话结束向您宣读谈话笔录,宣读后请您仔细核对谈话笔录纸质文件,若无异议,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摁手印。我们将根据您实际订立遗嘱的过程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出具律师见证书,您听明白了吧?

答:明白。

(以下无正文)

谈话人(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被谈话人(遗嘱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三)遗嘱文本

遗 嘱


遗嘱人姓名:**,男,出生日期:19**年3月5日,现年87岁,汉族,北京市人,身份证号:11010819**5,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室。

立遗嘱时间:2021年**月**日

立遗嘱地点:北京**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见证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助理。

摄录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人虽年事已高,但头脑清晰,精神状况良好,为防止本人去世后继承

人就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本人立此遗嘱是在完全自由、自愿、无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望膝下各子女遵从,勿生争执。

一、本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状况

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中属于本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含本人自有份额和从配偶处继承的份额,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23**号。

2、本人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存款余额(账号6***2)。

3、本人去世后国家下发的丧葬费使用后余额。

二、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以上财产由景玉华(身份证号110**)独自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同财产继承。

本人前期所立遗嘱予以撤销,本人遗愿以本遗嘱为准。

以上遗嘱由本人委托律师见证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以下无正文)




遗嘱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摄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律师见证遗嘱专用)



甲方(委托人):姓名 **,性别:男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1**

常住地址:

乙方(被委托人):北京**律师事务所 企业代码:311**

电话: 010-8**

承办(代书)律师: 手机:

执业证号: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及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上述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小写:¥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办案费用: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2)第三方费用: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鉴定费、体检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乙方及乙方律师仅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核,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乙方及乙方律师仅对甲方立遗嘱的过程提供见证服务,遗嘱的效力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4、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5、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律师事务所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律师见证书》:

1、与遗嘱相关的重要事实系遗嘱人的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

3、其它情形导致《律师见证书》错误的。

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遗嘱人,并应通知与遗嘱内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乙方最终以上款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不予见证的,退还一半的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而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退还全部律师费用或者安排重新见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违约的,乙方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裁判机构撤销并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本次律师收费金额的两倍为限。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约定:

双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律师见证书》或自行移交给保管人、执行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五)律师担任见证人风险告知书

为保障遗嘱人在律师遗嘱见证业务中的合法权益,特向遗嘱人及遗嘱见证人递交本告知书。

一、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应遗嘱人的委托,指派两名见证人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并对遗嘱人订立遗嘱过程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二、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见证律师仅对委托人身份、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以及遗嘱人在遗嘱落款上签字确认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见证,而对于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不负审核查实义务。即使在见证过程中要求遗嘱人提供了相关财产凭证,也仅仅进行形式审核。

四、遗嘱人与见证人都确定:见证人与遗嘱人及其继承人、遗嘱所涉及财产没有利害关系。

五、见证律师不向遗嘱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遗嘱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遗嘱人承担全部后果。

六、遗嘱人应意识到其他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发生争议和冲突的情形,均与参与见证的律所及律师无关。

(以下无正文)



遗嘱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六)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

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将立遗嘱有关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宜告知遗嘱人,请在立遗嘱时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请告知律师,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四、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律师,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五、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

六、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您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您自行决定。

八、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须重新立遗嘱进行变更。

九、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下无正文)


遗嘱人(签名及印):

年 月 日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见证人姓名:

(1)

(2)

本人思维清晰,欲订立遗嘱,现委托单丹丹律师、张新瑶助理作为本人遗嘱的见证人。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见证事项完成日止。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签名及手印):

委托日: 年 月 日

(八)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男,于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无精神病史、无老年痴呆病史,也无其他影响本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二、本人所立遗嘱的行为纯属本人真实、自愿的意思。本人未受到过任何欺诈、胁迫。

三、本人聘请的北京星徽律师事务所单丹丹律师、张新瑶助理作为本人的遗嘱见证人,该所及见证人与本人及本人遗嘱所涉财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九)符合见证人资格《声明书》

声明书



声明人单丹丹:性别女,民族 ,出生于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711315670

声明人单丹丹在见证景永庆,性别男,民族汉,出生于1934年3月5日,身份证号码110108193403052215订立遗嘱事项中郑重承诺: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非继承人、非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遗嘱所涉财产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承诺书

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女,民族汉,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 在见证,性别男,民族汉,出生于19年3月5日,身份证号码 订立遗嘱事项中郑重承诺: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非继承人、非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遗嘱所涉财产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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