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38:54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通过阅读本文,您将知道,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了还能否获得公司的赔偿?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情形下还能否获得赔偿?在浙江九级伤残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额?
一、案件索引
案号:(2021)浙03民终1314号
案由:工伤保险纠纷
法院:温州中院
二、案情简介
小胡是一名设计师,2018年3月进入一家鞋厂工作。2018年10月15日,小胡骑电动车去上班,在小区道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小胡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2018年11月23日,小胡本次受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1月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2020年4月9日,小胡就交通事故赔偿提起诉讼,法院查明,认定其住院天数为13天,误工期为150天,经判决,小胡共获得59155.91元。另外,该鞋厂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老张作为老板,并没有为小胡购买工伤保险。小胡与老张就工伤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遂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院。
三、法官说理
1、本案老张是否应当支付小胡工伤赔偿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故本案中,小胡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故本案中,鞋厂应就小胡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差额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故本案中,老张应当支付小胡工伤赔偿款。
2、本案老张应当向小胡支付工伤赔偿款数额。(1)医疗费。医疗费数额同已生效的(2020)浙03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认定的数额即21053.9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最低工资的35%为标准,按住院实际天数计算。故为304.85元(2010元/月×35%÷30天×13天)。(3)交通费。因本案小胡未提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证据材料,故对交通费不予支持。(4)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月护理费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故护理费为2176.1元(61099元/年÷365天×13天)。(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案中,小胡伤残等级为9级,9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故金额为108000元(9月×1200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九级伤残为4个月,二项赔偿项目总计8个月。故金额为44288(66432元/年÷12月×8月)。(7)停工留薪期工资。(2020)浙03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小胡停工留薪期为150天即5个月,小胡月工资为12000。故小胡停工留薪期工资为60000元(12000元/月×5月)。综上,小胡应获得的工伤赔偿款总额为235822.86元。但由于小胡未主张医疗费和第三人已向小胡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9155.91元,故老张应向小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为155613.04元。
四、法律小常识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注:以上案例原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内容已由实习律师小刘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