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32:38来源:法律常识
盈科沈阳律师有效辩护,被告人Z某由主犯变从犯,量刑大幅降低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Z某被指控涉嫌盗窃金额价值人民币830132.6元,检察机关指控N某、J某和Z某为本案主犯,其他人为从犯,所有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朱洪朋、刘振刚律师并未介入此案),检察院机关对Z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并处罚金。
2020年7月9日,接受委托后,朱洪朋律师和刘振刚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邹Z某提供辩护。经了解,本案法院已确定于2020年7月15日开庭,留给辩护律师准备的时间已不足一周,时间非常紧迫,两位律师立即到法院调取案卷,并会见Z某后,经过几日连续加班,对近十本案卷材料认真梳理研判,认为Z某并不构成主犯,同时犯罪数额认定不正确,在积极准备开庭资料的同时,两位律师也积极搜集Z某未参与全部盗窃事实的证据。
本案开庭审理后,两位律师进行强有力的辩护,检察机关庭后又向法院补充证据,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Z某为盗窃罪从犯,最终判决为7年4个月有期徒刑。辛苦付出,终有回报,本案通过朱洪朋律师和刘振刚律师的努力,成功将Z某由主犯变为从犯,量刑大幅降低,案件结果获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