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0:50:38来源:法律常识
对方拖欠当事人货款50多万,久催不还,原告自身也需要资金,遂委托律师起诉。
问题来了,据了解,目前对方资金紧张,账上应该没钱。那诉讼保全措施还搞不搞?
因为保全需要成本,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担保费,还得向法院支付保全费(5000元封顶)。
另外,法官一般不会轻易接受诉前保全,还得想办法排上队。
但在我的建议下,还是做了诉前保全,果然,对方的公账上仅有千余元。但过了几天,对方就来电话,表示要协商解决。因为被告刚好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查到对方被采取冻结措施后,立即停止了放贷。眼看快到手的300万贷款卡住了。
经协商,对方偿还了一点货款,其余分期支付。这样,案子未正式立案,已在法院调解结案,前后仅20余日,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不管是诉前,还是诉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会给对方造成相当的压力和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当事人极力地想节省诉讼成本,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