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42:51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根据当前惠州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10月9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近期检察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指引》。
根据该《指引》,即日起,粤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或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请暂缓前往该院。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形式联系该院。
来访人员(包括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送案、送货及施工人员等)进入该院,需出示粵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测量体温、扫“场所码”、信息登记工作,全程佩戴口罩。
近14天以来,有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旅居史,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来访前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联系该院。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该院承办检察官,该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人员。
当事人、律师、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辩护代理预约、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等程序性工作:
1.电话:可拔打电话(0752-2827520)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辩护代理预约。
2.网络: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提出申请等操作,可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邮寄:可将法律意见书、申请书、家属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邮编:516003。
4.对于所办理的案件,该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话、寄信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5.该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上述指引将根据惠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予以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