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3:15:17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赵林林
"@徐丽娜 收到理赔款没有?""我给当事人核实一下......收到了"
6月12日早上,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刘志敏法官利用微信向原告律师确认原告是否已得到赔偿款,原告一方的确认为该院首次利用微信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2017年2月,原告王某某雇佣的司机赵某某在驾驶豫K99753号重型半挂车行驶在嵩县木札岭处,车辆翻到马路边沟,造成车辆受损。该车在被告中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投保。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人刘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路途遥远,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微信平台远程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微信上交换诉辩意见,最终在刘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给付保险赔偿款110000元。
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刘法官从当事人角度考虑,在微信上开庭既避免了双方的奔波之苦,又节约了经济成本,同时解决了矛盾。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