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代理有风险吗,年轻律师要注意代理的有效性问题

时间:2022-12-03 12:29:38来源:法律常识

我发现年轻律师要注意代理的有效性的问题。所谓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包括的意思是有效接受案件、有效能够办理好案件、有效能够收取到代理费等方面。分述如下:

一、有效接受到案件。

a.接待客户的时候。

有的客户想找律师进行了相关的咨询,律师就会产生一种错误的感觉,可能这个案件就会接到。所以就会为这个案件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并且为这也客户提供了详细的分析判断,提供了具体的意见,有的时候还不断打电话联系,或者按照与这位客户约定的时间来等待客户。可是到头来,客户从此就销声匿迹了。这样是不是律师就为这位潜在的客户无为浪费了很多的时间,耗费了很多的精力,感觉到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其实我告诉你们形成这个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律师自己缺乏案源,自己有一种期待心理;其次是一些潜在的客户,利用有些律师急需案源的心理,在想免费获得相关法律事务的知识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白嫖”的过程。

另一方面是律师接待客户时将此客户想象为彼客户的错误认识。因为过来咨询的客户,有的是需要聘请律师代理的客户,有的是只是过来咨询相关法律知识的客户,有的纯粹没有事干,纯粹是过来扯淡的客户。律师要分析判断好客户的来意,才能很好应对。有的律师讲课是用来访数量与接待案件的比例,来证明律师接待的来访客户越多,律师接待的案件就越多的结论。我认为这是非常错误的。从表面看来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际去分析一下是完全错误的。首先要确定有效的来访客户,那就要把无效客户去掉,也就是要把来扯淡的客户去掉。怎样去掉这些无效客户?那就是采用咨询收费的方法来去掉。你说咨询收费,那些来扯淡的客户,肯定会走掉的。这不剩下的就是有效客户了吗?剩下的有效客户就是过来法律咨询的与想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客户了;对待这样的客户你也要再分类,律师首先要询问客户过来的目的?有的说就是来咨询的,有的说就是想委托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律师对于客户所说的目的,只能是初步听信。如果说是过来咨询的,就按照咨询的套路解答法律问题就可以了;如果是要求律师代理的,就初步按照代理的基本套路简单解答一番就可以了。客户说咨询的,不一定不委托你代理案件,说是想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他的内心也不一定是真实请你代理案件的。

律师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心态要平和,不亢不卑,礼貌有加,解答适度,既不能过多解答,也不能囫囵公事,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

b.律师探讨委托代理合同时要注意有效接受案件。

是不是律师与客户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接受了案件?我告诉你们,有很多律师所接受到了这些案件有很多也是没有效的。

律师代理案件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挣取律师代理费。如果合同约定的事项,律师代理费是不确定的就有律师无效代理的可能;因此为了提高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要将律师代理事项进行予以确定,不确定的事项就不予代理,防止律师拿不确定的事项来浪费时间;律师如果发现客户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律师就不要接受代理的,如果官司输了,律师不但不能得到律师费,很可能会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官司赢了,客户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同样是会招来麻烦的。因为俗人在利与义面前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会见利忘义的。你能够确定你的客户不会见利忘义吗?

二、律师接受案件的有效性还体现在能够办理好案件方面。

客户委托律师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把案件办理好。至于怎样是办理好案件的标准,委托人有所不同。所以在委托人委托律师的时候,律师要向客户询问清楚,委托律师要达到何种意图?律师通过分析判断一下是否能够达到客户所要的目的效果?如果感觉到基本能够达到客户所要求的目的效果就接受,如果明知道达不到客户所要求的目的效果就不能接受。

如果客户提出的目的效果明显不合理,律师可以对客户所提出的目的效果予以提醒这样的目的是不会实现的,提出合理的目的效果来,看看客户是否接受律师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目的效果来。如果客户接受律师所提出的建议,律师是可以接受案件的。

律师要记住千万不能说过头话,要给自己留有余地,千万不能保证案件一定赢!

因为客户对律师的陈述是单方面的,对方如何陈述也是不确定的,对方是否有相关证据来证实案件的事实?律师在接受案件的时候也是不知晓的。

案件最终的赢输是多种因素决定的,首先要保证法官是公正、法律知识非常丰富、判决是正确的!哪个律师会做出这样得保证?

律师能做的分析判断就是在委托人说的均是正确,并且法官也能公正审判案件前提下的初步判断而已。客户要认识到律师分析判断的局限性。既不能无效扩大律师的作用,也不能贬低律师的作用。

律师在接受案件的时候,要防止明知道不能达到委托人目的的情况下,为了挣取代理费而接受案件的行为。

律师代理案件就是要实现委托人委托律师的目的,实现了这个目的,也就是实现了办理案件的有效性。

三、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还表现在能够收到律师代理费。

你们是否发现到有的律师一年到头忙忙碌碌,可是收到很少的律师费;有的律师非常清闲,一年收到的律师代理费很多。为何?因为有些律师的代理费没有收到手,瞎忙了一场。有的律师给很多单位做法律顾问,约定年底一次性付费。可是到了年底,人家顾问单位不支付律师法律顾问费,那你就不白干了吗?你起诉?自己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是否你害怕自己因此名声不好?法律顾问单位耍赖固然不好,那么在当初约定顾问费支付时间是不是可以这样约定,每季度提前支付,如果不满意可以终止合同?这样就自己不会出现风险。

有的律师总是喜欢做风险代理案件。什么是风险?风险就是准备拿不到律师代理费。不能只想为此爆赚一笔大钱!难道客户是彪子吗?最愚蠢的人是把别人当做白痴,把自己当做最聪明的人。有句话说得好“聪明反被聪明误”。

对于律师收取律师代理费要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收,不要委托事务完成后收;能够分期收,就不要最后收;能够少收点,就不要一点都不收。律师绝对不能给客户垫付费用。

律师要将收到现钱作为原则,适当风险代理作为补充。因为我们日常的消费,没有现钱是不行的。律师的业务要形成良性循环才可以长久;如果形成了恶性循环,就要被淘汰出局。

律师在做风险代理案件的时候,要学会运用好担保措施。否则会出现很多风险。如果客户不做风险支付律师费的担保措施,律师就不应当继续办理风险代理案件,有可能客户最终会不守信用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的。

以上是我从三个方面来讲律师代理案件的有效性。我是根据自己多年代理案件的经验与教训说出来的,也是看到了其他律师的经验与教训总结出来的。作为年轻律师们,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仅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及美好愿望来从事律师职业,很可能会不断栽跟头。我的思想观点,不可能让社会上律师同行们完全赞同。肯定有很多人予以反对,这非常正常。我也不去关心我的观点是否就是真理?各人对相同的事务会有不同的看法。每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对相同的事务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各人不同的社会地位,对相同的事务也是会有不同的观点。今天我是站在普通律师的角度来看问题,仅是代表我一个普通律师的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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