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9:50:09来源:法律常识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常要签署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之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其中较为关键的是围绕价款约定的文字内容,有些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在违约责任条款处约定违约金,树人律师今天就帮您辨析定金、订金和违约金。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
(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
(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案例:韩少华与管振兴定金合同纠纷
2020年3月3日,因原告韩少华需要额温枪,通过其朋友董海龙电话联系,决定在被告管振兴处购买2000把额温枪(单价420元),总货款为840000元。原告于2020年3月4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管振兴定金5万元,管振兴出具收条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额温枪定金五万元整,收款人管振兴身份证号:注:2020年3月5号晚提货,如提不到货付违约金全额的1%。收款人:管振兴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5号晚,被告管振兴电话告知董海龙无法提货。韩少华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笔者认为,定金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约定的定金,其目的在于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被告管振向原告出具的收款条明确载明收取定金50000元,该收款条无论从形式或内容均符合《民法典》对定金条款的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该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现被告收取原告的定金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双方约定的定金不超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被告管振兴依法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故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的主张符合事实与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表诚意的,它属于民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做法,不是专门的法律概念,也没有担保性质。换一个说法就是预付款或者诚意金,用于交易结算时抵扣总价款。如果缴纳的是“订金”,那么你随时可以反悔,自由度更大。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
违约金大致可区分为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逾期履行的违约金、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三种违约金所适用的范围不同:1.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意味着违约方没有履行合同主义务。若当事人在案件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主张违约金,该违约金即是基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义务,应等同于不履行赔偿金。2.逾期履行的违约金、瑕疵履行的违约金是在违约方履行合同主义务的前提下,给予守约方接受违约方的逾期或履行瑕疵的补偿。若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按未付价款总额百分之十向守约方加付违约金等。
由此可见,我们若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及合同的履行程度和状况,来明确主张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还是逾期履行的违约金。逾期履行的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在合同同时存在违约金与定金时,我们就要计算一下,看主张逾期履行违约金还是定金对于自己更有利了,当然逾期违约金会涉及一个合同解除时间的判断,这也是我们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选择主张违约金时,我们还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主张违约金时要注意一些限制或者说作为对方代理律师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
①可预见规则;
②减损规则(即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部分不能请求赔偿);
③过错相抵规则;
④损益相抵规则等。
案例: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大连银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关于仲利公司作为出租人行使诉权及其主张违约金性质的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作出选择。结合本案仲利公司的诉请,其并未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是请求承租人银峰贸易公司支付全额租金。在此情况下,出租人仍是在合同继续履行的场景下,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当然,违约金还包含对违约方否定性的评价,即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所以,违约金的范围还可包括守约方合理可期得利益的损失。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时,应按未到期租金总额百分之十向出租人加付违约金。根据双方上诉所述,银峰贸易公司实际租赁期间仅为2个月,仲利公司作为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后立即取回租赁物。所以前述合同约定方式所计算的违约金与仲利公司所主张的逾期履行损失并不对等。在银峰贸易公司抗辩违约金过高的前提下,一审法院以仲利公司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逾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定以剩余未付租金421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8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违约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的约定】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及违约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地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定金、订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