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1:29:52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一般统称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绝大部分是自愿的,本意都是想要维护家庭稳定。对于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要求的行为,我国立法在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忠诚协议所指的婚外性行为,并不包含在其中。确认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容易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诚协议中若约定违约责任是一方丧失全部的共同财产权,则可能会影响到该方的还债能力,容易产生夫妻故意串通以该类忠诚协议逃避债务的现象。还有的忠诚协议通过剥夺配偶的共同财产管理权限制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虽然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也不保护此类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因涉及到身份关系,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对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有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