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派出所可以找律师辩护吗,刑事案件当事人找律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时间:2022-12-03 22:07:43来源:法律常识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当事人找律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刑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有其自行的运转规律、自身的特点,圈内人大多了解,但圈外人往往不明白。因此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与律师沟通起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障碍,甚至“鸡同鸭讲”、恍若隔世。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理清刑事辩护、刑事案件的基本规律。


一、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律师能给他们定心丸,尤其是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值方面。比如说对案件有几成把握?有几成胜算?能不能保证结果啊?能不能风险收费?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任何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的回答往往不会令当事人满意,因为刑事辩护也从来没有“定心丸”,有很多因素并不是律师所能掌控的。

比如有当事人及家属问:刑事案件一审期限多长?问这问题的人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等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审判期限为2-3个月不等;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在一般审限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可以报请最高院批准在上述审限的基础上再延长。若改变管辖,则重新计算审限;若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也是重新计算审限。如果审判过程中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案件,需中止审理的原因后才能恢复审理,具体时间也是不明确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甚至司法实践中还会受疫情因素的影响。因此,一审阶段的期限具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无法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期限。

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除了客观上证据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辩护因素,可能还有利害关系,主观上司法人员的认知也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具体理由详见笔者以前所写的《为什么说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一文,这里不再重复。


二、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是参考,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头开始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在找律师时,往往将律师所办案件的成功案例以及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结果看得很重,往往会将上述思路代入到自己的案件里面。但正如这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刑事辩护的环境和规律显示:每一个案件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挑战,会遇到不一样的证据和事实,遇到不一样的检察官和法官,遇到不一样的审委会和上级法院,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如笔者《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零开始》文中所述,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有一点点参考价值,但参考价值不大。由于每个案件具体案情细节不同、各地司法人员认识不同、律师辩护争取不同,其他因素不同,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在这个地方成功的案件,在另外一个地方可能就会遭遇失败;在某个地方遭遇失败的案件,放到另外一个地方却有可能变成成功;以前在同一地方成功的案件,现在却有可能遭遇失败,反过来的情形也有可能。随着时空以及案件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不确定的结果存在。换言之,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三、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法律咨询难以解决关键性问题

刑事辩护是对抗性很强的诉讼活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律师与当事人的身体力行。因此,法律咨询及其咨询方案的贯彻实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法律咨询解答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只针对现有的材料作出的分析评判。而刑事辩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阅卷的情况、证据材料的变化、案件事实细节的不一致,甚至庭审的动态变化,导致案件的走向都存在一定的变数。这些在法律咨询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其次,法律咨询解答的最佳实施者就是解答者本人,世上也没有技能完全相同的两位律师,每一位律师的履历、天赋悟性、专业技能具有专属性、各不相同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不同医生、不同专家操刀动手术的刀工、技术是不一样的。

最后,法律咨询虽然是律师专业能力、经验智慧的体现,但是在没有具体经办咨询案件之前,还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何况每一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都有不同于以往其他案件的地方。因此,不要高看以往的成功案例(已成过往),更应看重律师的专业功底、办理具体案件的经验智慧、技能技巧。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四、刑事律师的职责是辩护,是发现问题与展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是司法人员与司法机关

这个涉及到刑事律师的角色与定位,也是当事人及家属最不容易理解、最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很多当事人及家属以为,我花钱请律师,就是为了解决案件问题、达到诉讼目的的,你说是不是?这种心理很普遍,但这就是典型的对律师角色及定位的错误认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俗地说,律师只有当事人赋予的辩护权,通过发现问题、展示问题来实现辩护权,而不具备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权、处理权,因为那是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权力,换言之,解决问题的权力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


五、对案件结果预测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

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在概率方面没办法精确到具体几成、百分比多少,因为有些因素不是当事人与律师所能把控的。很多情形下,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百的概率都有可能变成失败,而百分之一以下的概率都有可能成功。因此,当事人和律师所能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将自己能把握的因素做到极致。在心理学方面,一种比较科学的心态在于,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既积极争取,又顺其自然,理性地面对人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刑事案件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