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8:26:2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网友在微博上发文表示,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拖欠她工资快两个月了,老板一直以公司困难为由迟迟不发工资。
微博截图
两名大学生被拖欠6000元工资
11月1日下午,记者在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门口找到了正在向公司负责人索要工资的小肖和小贾。
两人告诉记者,她们都是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的大四学生。
7月24日,小肖开始在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工程师岗位工作。10月9日,在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她正常离职。
在8月15日,小肖收到了400元工资。但从8月15日到现在,小肖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工资。按照合同来算,她一共被拖欠了3600元工资。
小肖和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
9月5日,小贾在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运营岗位工作。10月9日上午,公司的顾姓经理叫她去开会,告知她公司开不下去了,员工们一起吃个饭就散解。
当时,顾经理称工资会在10月15日结算,但小贾至今也没有收到工资。按照合同来算,她一共被拖欠了2400元工资。
小贾和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
10月8日,微信群内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可能开不下去了
小肖和小贾告诉记者,在此期间,她们找顾经理索要了数次工资,但顾经理每次都以“资金周转不周”为借口推脱,甚至把她们拉入了黑名单。
11月1日下午,当记者和小肖、小贾来到贵州南佰嘉信科技有限公司找到顾经理时,顾经理承认小肖和小贾确实在公司工作过,也承认公司拖欠小肖和小贾的工资。
“公司现在经营困难,一直在还钱,拿不出钱给她们两个”顾经理称。之后,在记者的调解下,顾经理表示将在12月底之前将拖欠的工资发给她们。
律师:经营不周不能成为不发工资的理由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贵州黔拓律师事务所覃信海律师。
覃信海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经营不周不能成为不发工资的理由,如果不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