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9:45:48来源:法律常识
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卫士通(002268)7月6日晚间发布涉及重大诉讼公告,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网安”)接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法庭通知领取《民事诉讼书》及相关材料。公司2015年定增发行募投资金购买房地产资产金丰能源中心项目5号楼目前陷入诉讼之中,目前该房产已经查封。公司聘请的律师已经积极介入本案。
公告显示,卫士通于2015年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北京网安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 5 号楼。 2015年8月7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意向协议》,根据该协议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意向金0.5亿元;2015年12月2日,北京网安与开发商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北京市住建委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签订预售协议时,标的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分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发商取得了上述三家单位出具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2016年4月,北京网安应开发商要求,与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款项支付协议》,并根据该协议,于2016年6月7日,将5亿元购房款支付给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和2016年6月27日,北京网安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将合计0.79亿元购房尾款支付给开发商。至此,北京网安向开发商足额支付了预售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 11.29亿元,购房资金均来源于卫士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诉讼材料显示,此后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于购买债权的方式取得部分抵押债权。
本次诉讼中,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作为原告起诉三被告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网安以及诺亚商业保理,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判令三被告停止《款项支付协议》、《保理合同》的履行;判令金丰科华房地产、北京网安停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的履行。
公司表示,目前,律师已全面介入本案的处理。 按照律师的建议,北京网安已于2018年6月22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依法要求由层级更高的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本案有关的传票,开庭日期亦未确定。 本案发生后,经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目前标的房产处于查封状态。经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鉴于本案可能影响北京网安作为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经综合审慎判断,将本案以重大诉讼案件进行公告。
公司表示,公司已收房并实际占有、使用标的房产。在收到起诉状前,公司标的房产的装修流程已经启动,相关供应商招投标流程也已经完成,装修公司及材料也已经基本就绪。鉴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租赁房屋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后续待房屋装修完成后再进行更换。 因本次案件未开庭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记者联系到公司董秘,公司董秘表示目前不方便回应。
记者采访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从目前的公布的诉讼信息来看,本次诉讼有可能是开发商未支付给抵押人相关款项,抵押人行使担保权而引发。商品房销售整个流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担保物权如果没有其他相反事项具有优先权利。该类案件评估拍卖等诉讼程序往往较为复杂,耗时较长。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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