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9:51:36来源:法律常识
办理的一桩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一家石材厂,申请人承揽了被执行人的工程,知道被执行人有机器设备,于是申请人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有一批机器设备可以处置,但法院的态度很冷淡,也不抓紧去处置机器设备。申请人对法院的冷淡态度非常疑惑。我跟他解释,法院确实不太愿意处置机器设备,下面律师聊聊执行机器设备的相关事项,以及法院不太愿意处置机器设备的原因。
很多人觉得机器设备买来的时候那么贵,处置起来肯定很有经济价值。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大多数的机器设备基本上没有什么处置价值,特别是一些专用的设备。
处置机器设备,要先进行评估,评估机器设备常用重置成本法。先进行折旧,再看机器设备的技术有没有淘汰,淘汰的技术即便是当年高价购置的生产线,现在的价值等于废铁一堆。然后,大型的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还要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费可能就相当于机器设备价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基于这些原因,机器设备的估价一般都极低,也没什么人买。
那能不能当废铁卖给回收站,能卖多少是多少,至少还能找补些。答案肯定是不能,跟拍卖不动产一样,除非被执行人同意,否则法院必须要走对评估、拍卖流程,价格会有个最低价。
机器设备没有什么处置价值是法院不太愿意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被执行人使用的机器设备很多并不一定是属于被执行人的,处置过程不太容易。
本人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不少机器设备是租赁、融资租赁的形式,并不是被执行人所有的,查封机器设备后,所有权人提异议,审查异议,解封机器设备,不厌其烦。久而久之,听到机器设备就不太愿意处置了。
综上所述,机器设备并不是非常好的处置标的物,反而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