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3:33:47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帮朋友忙,代替朋友去参加考试,殊不知,这样的行为雇主与替考的“枪手”都已触犯了刑法。日前,常德武陵公安芙蓉派出所破获3起代替考试案,对涉案人员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25日,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常德某学院开考。按照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在开考后要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当天下午,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谈某林的身份异常,便通知芙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经过民警仔细对比发现,谈某林所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上的身份信息明显不符,经过进一步询问,原来谈某林是帮朋友王某代替参加考试。随后,民警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29岁的王某和28岁的谈某林是同一个建筑公司员工,两人私交比较好。今年3月,因担心自己无法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他便找到同事谈某林,希望他帮忙代替考试。
碍于朋友情面,谈某林答应了。开考之前,王某为谈某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将谈某林的照片“移花接木”到假的身份证,妄想蒙混过关。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王某和谈某林被抓获的当天,他俩的另外两名同事,也因替考被抓获。37岁的毛某锋代替42岁刘某兵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此前,5月8日全国护士证资格考试中,22岁的澧县女子毛某因担心自己无法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便请来24岁的“枪手”程某雨替考,也被芙蓉派出所抓获。
目前,3起代替考试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谈某林、毛某锋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替考已经触犯刑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武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