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4:11:29来源:法律常识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阅卷。”
现为广大律师开通三个预约申请渠道,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一、微信
1、手机微信关注“南宁西乡塘检察”,回复“预约阅卷”;
2、根据提示输入姓名、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所全称和案件名,等待回复。
二、外网平台
1、网页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网址:www.ajxxgk.jcy.gov.cn/htlm/index.htlm
2、根据提示注册后完成申请。
三、现场
在本院案管办公室接待处,提供律师姓名、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所全称和案件名。
如需咨询申请进度,可致电我院案管办公室:0771-3124665。
律师阅卷预约操作人员流程
一、各渠道处理
1、微信渠道
①、每日固定时段(上午11:30~12:00和下午17:00~17:30)登陆微信公众(网页版),在“左侧方--消息管理”处,逐条查看并记录对方律师姓名、律师证号、律师事务所全称和案件名。
②、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案件名,确认案件是否为我院管辖,是否已制作成电子卷宗;
③、将对方信息填写到《预约阅卷登记薄》,并告知对方三个工作日后,携带六个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前来阅卷(详细证明材料在本章“二、现场审核”)。
(注:此步操作有固定回复样式,复制粘贴并修改时间即可。)
④、将对方信息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版)”。
2、外网平台
①、现场让对方提供案件名,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是否为本院管辖、是否已制作成电子卷宗;
②、现场审查对方六份证明材料,并收取其中五个,具体细节请查看本章“二、现场审核”。
③、将对方信息填写到《预约阅卷登记薄》,并登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进行绑定案件操作,将自动生成的账号提供给对方,并告知对方三个工作日后方能查看。
④、将对方信息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版)”。
3、现场渠道
①、询问对方姓名、律师证号、律师事务所全称和案件名;
②、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案件名,确认案件是否为我院管辖,是否已制作成电子卷宗;
③、将对方信息填写到《预约阅卷登记薄》,并告知对方三个工作日后,携带六个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前来阅卷(详细证明材料在本章“二、现场审核”)。
④、将对方信息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版)”。
二、现场审核
1、必须审核并收取以下证明材料,齐备后才准许阅卷:
①、查看律师身份证原件;
②、查看律师资格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③、查看并收取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原件或刑事法律救助公函复印件;
④、收取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查看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收取复印件;
⑥、收取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2、收取的证明材料按以下以下顺序装订:
①、《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②、《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原件或《刑事法律救助公函》复印件;
③、《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详情见西乡塘人民检察院官网)
来源:西乡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