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4:49:11来源:法律常识
医患关系随着一件件的医疗纠纷变得紧张起来,在很多的医疗事故当中,如果存在解决不了的纠纷有必要做尸检吗?一部分人认为有必要,因为这样能够找到真正的原因,另一部分人认为没有必要,毕竟不想让患者再次受到损害。针对这一问题七品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医疗纠纷中不一定需要尸检:
如果死因是比较明确的,或者是可以从病历中分析出死因的,就不需要尸检了。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过错,患者受到损害。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患者是因为病情的进展,在没有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死亡,理论上是没有赔偿的。或者存在过错,但后果与过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予赔偿。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如下:
(1)验收
医调办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材料:住院病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等原始病历。
(2)组成鉴定组
根据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医调办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奇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鉴定会召开20天前,医调办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认同
医学鉴定办公室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周内通知医生、患者和鉴定专家。每一方参加评估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无故缺席、自行回避或拒绝参加评审,均不影响评审。
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