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3:36:05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官,我有个好消息告诉您!法院判决下来了,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对方赔给我们2.7万元!谢谢你们的工作!”近日,英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邓仲威,接到了案件当事人陈某的电话,历时近两个月的努力有了好的回响。
2022年3月初,英德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书,申请人陈某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帮助和支持。承办检察官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及其法援律师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该案的详细情况。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申请人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的巫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巫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陈某因伤住院,需支付16147.46元治疗费用,因家庭困难,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陈某多次找巫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陈某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依法支持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及其丈夫文化程度较低,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困难,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英德市检察院于2022年3月21日决定支持起诉,同日向英德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月16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巫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995.86元。
另外,考虑到陈某家庭经济困难,目前尚未获得任何赔偿,承办检察官将该线索移交至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目前该线索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清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也彰显了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办案实践,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已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以能动履职为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切实保障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