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17:50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杨睿 葛顺)因受疫情影响,原本在武汉租房生活工作的雷女士不再返汉,留在老家发展,欲与房东廖女士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雷女士将廖女士告上了法庭。今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经法院委派律师组织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房东廖女士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和部分租金。
昨日,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份邮政快递,里面是当事人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邮寄返单。原是疫情期间雷女士与廖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了和解。
2019年9月10日,在武汉发展的雷女士与廖女士签订了屋租赁合同,承租了廖女士的一间房屋,租赁期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每月租金人民币2200元,三月一付,押金2200元。
今年1月19日,雷女士回到老家过年。1月23日,武汉因新冠肺炎疫情“封城”。3月31日,雷女士支付了2020年4月至6月期间房屋租金6600元,直至4月8日武汉解封,上述出租屋一直无人居住。
期间,雷女士多次与廖女士协商房租减免、解除合同、退还租金等事宜,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谈妥。
今年4月8日,雷女士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廖女士退还武汉封城期间一半房租2787元、2020年二季度房租及押金共6600元。
今年4月18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派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律师调解员周南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周律师接受委派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此时,廖女士还在老家,近期无返汉计划。而雷女士则表示受疫情影响预计不再返汉,准备留在老家工作,坚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周律师多次与廖女士进行电话沟通,反复向廖女士释法明理,最终,廖女士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和部分租金。
在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廖女士登陆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律师利用平台视频调解功能组织双方进行了视频调解。4月19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雷女士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钥匙、门禁卡交还;廖女士一次性退还雷女士两个月房屋租金4400元;雷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再无纠纷。协议签订后,双方很快履行了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