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02:56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回顾】
赵某和杨某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般,多次因吵架生气闹离婚。2018年6月某日杨某的父母在外务工过程中突发意外死亡,杨某父母生前留有存款20万元,一套房屋价值100万元。杨某考虑到其与赵某的感情不稳定且父母生前多由弟弟小杨照顾,杨某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并配合弟弟小杨将房屋过户到了小杨名下。赵某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杨某放弃继承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因此要求同杨某离婚,并要求杨某和小杨支付其25万元,那么赵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继承权是依附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是继承人单独享有的权利。杨某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利,是法律赋予杨某单独享有和支配的,其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杨某在继承遗产时放弃了继承权,遗产还没有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放弃行为自然侵犯不到赵某的财产利益,故杨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有权自己决定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无需赵某同意,赵某也无权干涉。
��X^���X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