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05:46来源:法律常识
一场诉讼近日备受人们关注:一男子去世,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房子,民政局成了其遗产管理人。这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该男子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作为男子的亲人,还帮他偿还部分贷款,为何不能代位继承房产呢?为此,记者专访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进行解读。
案件回顾
2014年底,男子买下了一套总价款115万多元的商品房。2015年3月,该男子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申请人表示,2016年该男子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其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因为我们是债权人,他舅舅来找我们,认为可以继承房屋,想把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庭上,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该男子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为此,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由于该男子为非农业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该男子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律师解读
为何舅舅难以继承外甥的遗产?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顺序是分为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则是属于第二继承顺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而男子生前没有写下遗嘱,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但其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去世,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全部缺失;而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舅舅难以继承外甥的遗产。
彭律师补充道,根据《民法典》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虽然舅舅无法以继承人的身份获得遗产,但如果满足上述情形,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假如情形反过来,如果是舅舅生前没有写下遗嘱,且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也都去世,即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外甥却可以继承遗产,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不明白的。”彭艳军律师进一步补充道,根据《民法典》1128条第2款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外甥作为舅舅的姐妹的子女,是可以依据代位继承权来继承遗产的。
彭艳军律师特别指出,这是关于代位继承的重大变化,《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扩大了原《继承法》第11条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不再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现在鳏寡孤独老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享有了法定的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扩大了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在家族亲人之间得到传承,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其叔伯姨舅的财产符合中国的伦理传统,保护了公民一生辛劳所得在家族中的延续。
那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叔伯姨舅的遗产的条件是什么?彭艳军律师说,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已去世子女也没有子女、晚辈子孙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三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均未丧失继承权的。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与子女的代位继承人范围不一样,前者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而后者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