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3:21:19来源:法律常识
温州某铸造厂与某区主管部门之间的诉讼,当然这里还包括了市主管部门,还有某机械厂等等诉讼参与人。大概情况是涉案的土地面积有400多平米,原来是属于某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
1970年某机械厂使用该土地进行扩建,扩建后合计888平米,并安排了三个生产队的成员在该企业进行工作。1988年乡主管部门作出了关于该机械厂厂址用地的决定,将争议土地划归乡企业管理办公室使用。某铸造厂1988年成立,企业性质为股份合作制,2007年9月,该机械厂向市国土部门提起了土地争议的调解申请。
2008年市主管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认为该土地属于机械厂,铸造厂不服,向省主管部门提起了复议,省主管部门维持了上述规定,2014年申请人向中院提出诉讼,撤销的该决定。2016年区主管部门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决定了依然是该土地属于机械厂。
在本案当中主要的几个知识点就是如果60条作出之后,土地归企业使用,企业对所有者生产大队进行了一定的补偿的土地可以确定为该企业使用。另外涉及到的一个点,1982年之后,如果说该根据省里面的规定,如果不能合理使用的,没有持续合理使用的,也不能认定为他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这种历史形成的这种产权案件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据和当时的一些法律依据。在法律依据上是比较明确的,特别是在八几年在九几年,国土部门分别作出了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的一些规定,这是认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一些主要的依据,有溯及力,是对前面权属的认定。
如果大家认为自己有这方面的纠纷,先咨询专业的团队,比如说我们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不仅仅有很多企业之间的权属纠纷,也有很多村与村、乡与乡都属于这类的权属、自然资源权属的一些纠纷。有很多现在都没有确权,产生了争议。所以大家遇到这类的纠纷,首先保存好所有历史的文件,只要是纸质的,或者说老人能想起来的,大家都一定要先保全证据。
其次,一定要找专业的团队进行咨询,让专业团队为案件从法律上、政策上、地方法规和一些案例,从这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整体的剖析。剖析完之后,再来决策下一步怎么做。这类的案件,一旦走错一步,可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所以这类案子处理起来,大家要慎之又慎,找专业的团队帮忙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的时候,就是上面两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大家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可以组织专业的律师和老师,为企业制定专门的办案方案。
对于这种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高院在2017年就作出了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历史形成产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有错的一定要一查到底有错必纠,还正在发生的纠纷,没有解决的纠纷,法院应当积极的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所以现在对这些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的案件是一个契机,要抓住好的时机抓紧解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补偿有异议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